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
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
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
必要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索取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索取的具
体标准是多少?法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
一、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
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
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具体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
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
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
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
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
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共计2页) 1 2
一、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支出
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
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
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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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6:24: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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