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刑法学(总题数:33,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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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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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B.“但书”赋予司法机构排除犯罪的权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容 √
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但书”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
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
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符合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
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
观标准。“但书”也是为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而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
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
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
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
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
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抢夺、
、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
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在经济犯罪中,往往有“销售额”“逃避缴纳税
款数额”“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数量的限制。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门槛较高。
4.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
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
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甲教唆乙投放危险物
质,造成了数十人死亡的结果,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具有较重大社会危害程度,不属于标
准的犯罪构成。A选项说法错误。犯罪构成的分类,没有复杂的犯罪构成,B选项属于干扰选项,直接排除。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甲教唆乙投放危险物质,
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不属于犯罪的基本形态。C选项说法错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
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
同犯罪形态。甲的行为即具备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D选项说法正确。
5.故意伤害被人,致人重伤的,属于罪的( )
A.减轻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标准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
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危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
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后者相对于标准的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形态而言属于处罚减轻或加重的形态,包
括减轻的犯罪构成与加重的犯罪构成。
6.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 √
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
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是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的共同特征,其体现的
是某些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研究同类客体最主要的意义是为构建刑法分则体系奠
定理论基础。B选项说法正确。同类客体虽然对区分此罪与彼罪有一定意义,但罪名之间的区分还要根据
直接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A选项说法错误。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者缺一不可,C选项说法错误。故意和过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的认识和
意志因素有所不同,而与犯罪客体之间没有必然联系。D选项说法错误。
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属于(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
C.简单客体
D.复杂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犯
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
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刑法分则的章节名称,既是一类犯罪
的名称,一般也反映出一类犯罪的共同客体即同类客体。
8.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
A.制造的
B.走私、贩卖、运输的 √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得
D.赌博的赌资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信息。常见的犯罪对象包括:盗窃支弹药罪中的
支弹药,罪中的被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犯罪中的。B选项正确。犯罪对象与犯
罪滋生之物不同。伪造的公文、制造的分别属于伪造公文罪、制造罪所生之物,不是犯罪对象。A
选项错误。犯罪对象与犯罪所得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获得的销售金额属于犯罪所得,不是犯罪对
象。C选项错误。犯罪对象与组成犯罪之物不同。用于赌博、贿赂的财物,是组成贿赂罪、赌博罪之物,
不是贿赂罪、赌博罪的犯罪对象。D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例如脱逃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也不是每个犯罪仅有一个犯罪对象(抢劫
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人身和财物)。
9.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抢劫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犯罪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
B.犯罪对象寓于犯罪客体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 √
C.脱逃罪的犯罪对象不是必要构成要素
D.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客体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
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
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B选项颠倒了二者关系,错误。犯罪对象虽然是绝
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罪,脱逃罪等不是其犯罪
构成的必要要素。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
罪的侵害。
10.甲早就暗藏杀杨某之心,某日甲梦游中用水果刀杀死来家里做客的杨某一家五口。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
是( )
A.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不构成犯罪 √
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梦游人的无意识动作,
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现代刑法禁止对思想定罪处罚,所以,任何犯罪都不能缺少
危害行为,无危害行为则无犯罪,无行为即无刑罚。
11.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
A.不可能构成犯罪 √
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义务,能够履行却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导致或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三个要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有义务)(2)行为人具有履行这
种义务的能力。(有能力)(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有危害)甲没有阻
止犯罪行为发生的义务,即没有作为的义务,因此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可能构成犯罪。A选
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
12.下列关于不作为犯说法错误的是( )
A.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B.认定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时要特别慎重
C.纯正的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特殊问题 √
D.不作为犯一般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
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常态问题,在行为形式方面一致,没有任何障碍或特别之处。C选项说法错误。不
纯正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非常态、特殊问题,因为在行为形式方面存在不一致,应当特别慎重。
不作为从表现形式看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规范的法律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13.某住宅突发大火,甲急忙逃跑,跑到楼下想起自己的孩子还在屋子里睡觉,但火势太大甲无法返回,最
终导致孩子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失火罪
B.构成遗弃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
本题考点是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
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甲虽然有作为的义务,并且不履行特
定义务造成了危害后果,但由于火势太大,甲没有作为的能力,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并且,甲也
没有实施作为的行为,所以本题选择D,甲不构成犯罪。
14.下列选项中属于狭义的危害结果的是( )
A.甲个体经营户乙的大量钱财,乙因而自杀身亡
B.甲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损坏停产停工,损失利润15万元
C.甲与女友乙分手,乙投河自尽
D.甲故意伤害乙,不慎致乙死亡 √
危害结果分为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
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
果,包括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
15.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甲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中间不存在任何介入因素,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
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因
此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可以阻却交通肇事罪的成立。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甲出于不能预见的原因
造成了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成立。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交通肇事罪是一
个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有过失,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即没有过失,甲不成立交通
肇事罪。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16.下列关于特殊人的从宽处罚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
免除处罚
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中的“应
当”应理解为“必须”,即小允许有例外,凡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必须予以从宽处罚。A选项错误。限制刑
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其并非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仅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而不包括免除处罚?B选项错误。生理醉酒的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
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对于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的
状态,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没有从宽处罚的规定。C选项错误。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其重要的生理功能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并进而影响到
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因此《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卣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D选项止确。
17.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对( )
A.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贷款罪定罪处罚
B.相关责任人按贷款罪定罪处罚
C.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骗取贷款罪定罪处罚
D.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合同罪定罪处罚 √
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规定的单位
犯罪主要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
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由于我国《刑法》第200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贷
款罪,所以,单位不构成贷款罪,但是,该情形一般符合合同罪,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
按合同罪定罪处罚。
18.甲在林中打猎时,发现一个猎物旁边有一个孩子在玩耍,甲自知法不佳,但打猎心切仍然开射击,
结果子弹打偏打死了孩子。甲对于孩子死亡的主观心态属于(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
度。本题中甲不具有希望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因此不构成直接故意,A选项错误。间接故意,是指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听之任之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
识到行为、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并且要求认识到行为及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以及
可能造成的结果和因果关系,并且认识到了行为及结果的危害性,在意志因素上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因此
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B选项正确。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最大区
别在于意志因素: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结果不要发生,而且排斥、反对结果的发生;而间接
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也不会采取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
的发生。本题目中甲虽然对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有认识,但不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C选项错
误。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前提是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而本题中甲已经预见到了
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此D选项错误。
19.甲明知自己的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
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抱
着希望乙死亡的态度开,并意识到可能会发生乙死亡的结果,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
在意志因素上追求结果的发生,完全符合直接故意的标准。甲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A选项正确。BCD选
项说法错误。
20.关于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说法错误的是( )
A.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B.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
C.犯罪动机是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
D.同一犯罪行为出于相同的犯罪动机 √
犯罪动机,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动机,如杀人
可能出于、仇恨、图财、激愤等不同的动机;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如仇视社会的
心理可能推动人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不同的犯罪。
21.下列选项中,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是( )
A.甲误把支当成普通财物而盗窃
B.乙、丙夜晚在某居民小区寻衅滋事,在小区保安即将追赶上之际,乙拔刀刺向保安,保安及时闪躲,
结果刺死了同伴丙
C.丁以为在网卜.窃取“游戏装备”不犯罪而为之
D.戊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是仇人李某,将其打成重伤 √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客体错误,是指行
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甲预想盗窃普通财物,
事实上发生了盗窃支的结果,支属于盗窃支罪的对象,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财物是盗窃罪
的对象,其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这两个对象属于不同的客体和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客体错误。A
选项错误。需注意,客体错误阻碍了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行为偏差,又称打击错误,是
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其特征在于,主观上并没有发生认识错误,仅是行为
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造成了预想之外的结果。乙本欲刺伤保安,但由于客观行为发生误差,而刺伤
了同伴丙,属于行为偏差,B选项错误。需注意,根据“法定符合说”,若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
目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致(即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行为偏差不妨碍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的罪责。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表现为三种情形:(1)
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2)假想犯罪,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而
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丁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
想非罪的情形,不属于对象错误,C选项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
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戊把警察当成了仇人,二者都是人,都属于故意
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属于对象错误。D选项正确。需注意,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性
质没有影响。
22.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国
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
B.客体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
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本题就属于这种情况;假想犯罪,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
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23.甲本想使用毒药杀害张三,但因为误认而错用了白糖,甲的行为属于( )
A.客体错误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
D.行为偏差
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
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但发生了具体的错误。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
罪手段发生误用。张某属于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是手段错误,属于手段不能犯未遂。
24.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要件)。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若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则不能阻却行为
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本题中,甲意图杀害张三,实际杀害了李四,二者都是人,
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的性质未发生变化,对象错误对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
所以甲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
25.甲(15周岁)因盗窃金店被保安发现后,将保安打成轻伤。对于甲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B.应责令甲的家长加以管教 √
C.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D.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
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案甲只是致人轻伤,尚不构成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6.高中教师甲上山采野生蘑菇做蘑菇汤,款待多年未见的好友乙,二人双双中毒,甲经抢救痊愈,但乙中
毒身亡。甲的主观心态属于(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欠 √
本题主要考查两种形式的过失犯罪。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注意不要混淆“已经预见”和“应当预
见”,“已经预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思考判断的过程或客观上采取了避免措施;而“应当预见”是
指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要应通过行为人主观认识能力、预见能力和客观认识条件、环境来判断。通过
甲也一同饮用蘑菇汤可知,甲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题中说明甲是一名高中教师,其理性
程度,应当预见食用野蘑菇可能会中毒,但没能预见,所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7.某农民工误以为某单位园中的葡萄是普通葡萄而窃食一斤,实际上是某科研机构试验田中的科研试验品,
一斤价值4万元。该农民工的行为( )
A.属于假想非罪
B.属于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C.属于行为偏差
D.不构成盗窃罪 √
该农民工对盗窃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有认识,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但由于该农民工没用认识到该葡萄是数
额较大的财物,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没有认识,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28.某甲复制含有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小构成犯罪,但他却误以为犯罪,这种情况是( )
A.假想非罪
B.假想犯罪 √
C.客体错误
D.对象错误
假想犯罪是指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产生影响,不成
立犯罪,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假想犯罪。
29.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
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甲为了逃避检
查,不顾抓住车门的乙的生命安全,在疾驶中突然刹车,导致乙死亡,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乙
的生命安全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所以本题应选B项。
30.甲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甲声称愿帮助乙学会游泳,乙欣然答应。甲遂将乙带到河流深水处去
游,在乙刚学会游时,甲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乙无力游回,面临被淹死的危险状态,甲能够救援
却不救援,致使乙被淹死。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丙,游泳技术很好,完全能够及时救援乙,但丙不认
识甲乙两人,不愿跳入河中救人。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 )
A.构成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
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甲带不会游泳的乙去学习游泳,对乙具有救助义务,能够救援却不
救援,致使乙被淹死,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丙对乙并不负有义务,虽然未进行救援,但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
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根据《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
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A项“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不正确。该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
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D项说法正确。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
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所以B项说法正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
工作座谈会纪要》(一)明确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
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可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某些情
况下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C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选A项。
32.简答题第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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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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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
罪的实质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
缺的基本特征。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之一,但是法院可以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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