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09:25: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campus是什么意思)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篇一: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如今房产税的征收规则是以1986915日,国务院正式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1日开

始实施的。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开始实施,根据地区

的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标准。由此,上海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情

制定房产税的方案,进而导致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的产生。房产

税如何缴纳?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

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

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

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

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

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2)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

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

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

房单价*70%*税率

纳税人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

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还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的申报纳税专窗,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或登录付费通

网站按网上流程缴税。

三、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

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

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

可以退还的。

友情提示:房产税是取得房产证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

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

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

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

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

征信体系。

案例一:非上海户口,在上海有一套房,现在想换一套大点

的,要每年都要交房产税吗?

答:本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

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

住房。而提问者出售后再购入属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需缴

纳按规定房产税。

不过满足两类情况可免交: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

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

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2)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

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

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

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案例二:外地来沪工作多年,符合购房标准并已购房,没及

时办居住证,房产证拿到后办理了居住证,问3年后是否可以退

房产税?

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

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

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案例三:新房和二手房房龄满五年,且是家庭首次购房和唯

一房源,可以免征房产税吗?不可以的话,那免征房产税得条件是

什么?

答: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

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米(

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米的,

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房产税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

房产税。另外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

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

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上海房产税细则

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

房。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

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

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2)的,税率暂减为

0.4%

最新消息:上海住房房产税1231日前缴纳 不足一年按

月算

从税务部门获悉,缴纳201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办法已经

出台,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今年1231日前,缴纳当

年度应纳税款。

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网上缴税。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

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

逾期税款和滞纳金。即日起至12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

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

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应税住房所在区

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

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凡在2015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年应缴纳

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凡在2015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

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

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的渠道:

()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

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产权

(原件或复印件)

()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纳税人不在上海,可在网上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更多相关内容】

2015年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2015年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2015年上海房产税怎么交

2015年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2015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

上海房地产税征收标准2015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

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

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31日前,

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

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

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 shfft )按照网

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

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512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

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

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

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

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

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

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

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凡在2015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年应缴纳

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凡在2015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

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

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

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问: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

税的渠道:

()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

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产权

(原件或复印件)

()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问: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答: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

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

税:

()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答:()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

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

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在付费通网站缴税时选择相关需求选项,或在银行缴税时

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2.未采取上述方式的,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

拨打12366纳税、登录上海税务网( )

利用“上海税务”平台三种方式之一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

10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本市?我话焖胺癯∷

ㄈ酥坏木用裆矸葜ぴ背】咄晁捌局ぃ挥芯用裆

ㄈ酥坏挠行矸葜さ挠π矸葜っ?(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

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 shfft )按照网

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

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

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

方式查询:

()登录上海税务网(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

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利用“上海税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

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

(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

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

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

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

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

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

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一、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

?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 shfft )按照网

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

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

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

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

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

021-12366纳税、登录上海税务网( )或利

用“上海税务”微博、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

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篇二:上海房地产限购及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地产限购及房产税细则

A. 限购政策(实施时间:2011128日) 1外地户籍:

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3年内

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2本市户籍:

a.已婚家庭: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

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本市已拥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b.未婚家庭:跟父母共有住房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一套。

所述同父母共有房屋指的是限购政策出台前(2011128

前取得产证)的住房

3.外籍人士:

需提供在职1年以上上海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原件,只能买一套。

B.房产税细节

1.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不管面积多大免收房产税。二套以上按人

均面积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面积X单价X 70% X 0.6%(0.4%)

等于房产税,每年征收,一年申报一次。如卖掉前面一套变首套,

以后可免交。

2.外地户籍:有本市长期居住证满3年可免交房产税如果只满1

年先交2年到满3年可退前面2年交的房产税。没有长期居住证

的外地人需每年全额不以人均面积计算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缴纳

房产税自到卖掉为止。 3外籍人士:每年全额不以人均面积计算

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

XX70%X0.6%(32830.00)

面积X单价X70%X0.4%(单价低于32830.00)

32830元为本市2014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16415元的

2

篇三: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

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

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

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

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

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

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

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

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

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

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

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

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

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

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

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

库。

()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

;但每年十二?路莸乃翱钣υ诘痹露迦涨跋刃泄澜扇肟猓

履甓纫辉率迦涨敖崴阃瞬埂?

()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

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

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

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

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

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

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

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

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

基建计划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

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十二条 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

其调()出前,包括调()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出单

位交纳;()入单位从调()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

期起分别调整税额。

第十三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

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二月二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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