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致:
本保函编号:
根据贵方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签订
的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
函,本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币种: 大写金额: 即
合同金额的 %,担保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申请人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之日7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
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我行在本保函
项下的责任以最大担保金额为限。
索赔文件:(1)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2)经
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经申请人证实的违约声明。
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本保函项
下我行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申请人在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所代表金额的 %,合
同的完成进度以我行收到的由 出具的证明书为准。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失效日为 年 月 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
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
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贵方与申请人修改合同或其项下附件时,我行的保证义
务解除。
本保函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能转让。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3:21: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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