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05:04: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prodemocracy)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主题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9.07.03

【字 号】粤司办[2009]265

【施行日期】2009.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

动的通知

(粤司办[2009]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保

持关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贯彻第五次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主题活动的意见》(司法通[2009]9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决定在

20096月至2010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实

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人民众法律援助需求为

目标,以方便众、服务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

的困难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困难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思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项推进。

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对需要公开的办事制度、依据、程序、标准和

结果等,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并实行程序化管理,便于操作和监

督,二是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地区实际,以方便困难众申请法律援助

为准则,着重在软、硬件方面下功夫,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三是突出重点、循

序渐进原则。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制定具体计划,从窗口事务抓起,由点到

面,逐步推进,四是利于监督原则。要强化内外监督,畅通众投诉渠道,要以困

难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成效的标尺。

二、范围及主要内容

便民服务活动开展范围:

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

站,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涉军法律援助工作

站。

便民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困难众生产生活等方

面出现的新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门

槛;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作限

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众要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众

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

要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设立援务公

开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等内容;完善

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

(三)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推进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加

强业务指导,强化法律援助职能,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要根据需

要到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众联系密切的部门接受申请;探索法律援助

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公民申请;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

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网

上受理申请,使困难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

(四)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要一

次性告知申请程序和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

专线电话,确保线路畅通,处理及时。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

(五)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

各地法律援助要为低保人、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

放法律援助卡(证),对持卡(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

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将特困企业职

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

审批程序;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事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

应援尽援,简化程序,尽快予以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指派办理,及时化解矛盾

纠纷。情况紧急即将超过诉讼、仲裁时效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

件,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补办相关的审批手续。

(六)方便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建

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开展协作,降低众维权成本;

健全完善省际、城际间的异地协作机制。对已返乡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事

项,要按我省与相关省份签订的《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及城际间法律援

助合作机制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协作工作。

(七)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及时向

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应

当告知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提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

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

(九)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在援助前、

援助中、援助后等各个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重大疑难

案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发放监督卡或意见反馈表,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

设立,公开网络邮箱,规范投诉处理反馈工作,促进改进作风、完善服

务。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从200961日开始,至2010630日结束。活动共分5

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9610日至731日,省厅制定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

务”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主题活动

工作开展;各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和活动时间表并上报省

厅。

第二阶段:200981日至831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

立足已开展的便民活动,查缺补漏,制定进一步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做好9月份

的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筹备工作,印制法律援助卡、案件质量跟踪表等便民活

动资料。

第三阶段: 200991日至2009930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

援助机构积极开展“纪念《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暨法律援助宣传

月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第四阶段: 2009101日至2010531日,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期间,省厅不定期到各地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

况,推广经验。各地将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每月

向省厅报告。

第五阶段:201061日至2010630日,适时召开全省“法律援助

便民服务”活动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形成总结向司法部

汇报。

四、组织领导

省厅牵头成立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长: 陈伟雄

副组长: 马军港

员:蒲皆祜 罗召元 黄小川 黄启英

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律援助处

任:罗召元

副主任:黄小川 黄启英

五、活动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

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服

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也是为困难众排忧解难的实事、好事。各级司法

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

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与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即将

在全省开展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和为农民工服务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

主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针对不同情况,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开

展主题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因地制宜地作出安排。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

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主题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

以已有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下大力气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出新举措,让

众切身感受到主题活动成效,防止搞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为活动的顺利开

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

主题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搜集

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定期交流上报活动信息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典型,着力培育不

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并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交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

用。

(四)加强保障,提升能力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

实际困难,把这项惠及广大困难众的工作做好做实。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

需的有利契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需求量以及办案成本等,积极争

取政府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加快改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为落实十项措施提供

必要保障。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把主题活动中创造和积累的好

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和规范固定下来,为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

ΟΟ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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