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涨工资方案最新消息,2019年公
务员涨工资标准明细表
湖南公务员涨工资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涨工资标准明细表
备受关注的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薪方案终于正式出
台!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机关单位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
资双双上调,但津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标准均上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
资水平相应减少。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标准
一、政府机关公务员
职务工资标准:
由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
级别工资标准:
起点由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
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
元
管理人员:由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工人:由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
元至5795元
工人:由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一.机关工作人员
1、提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明确,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
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
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
工资后,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
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调整后的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
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
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
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2、新招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
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
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
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
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获得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
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均有所提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
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
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
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
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
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
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
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2、提高新录用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
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
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
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
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也适当提高。提
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
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
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具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休费涨400-1400元
退休费涨260-1100元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
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0
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
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
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
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
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对199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中未明确行政职务或专业
技术职务的(或虽明确了职务但职务较低的),每人每月按照以下
标准增加离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为中教1、2、
3级,小教1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人员(无工资级别的为相应工资
额,下同),离休的525元,退休的390元;中教4、5级,小教2、
3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人员,离休的475元,退休的370元;中教
6级以下、小教4级以下和相应工资级别的人员,离休的400元,
退休的350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新中国成立前
参加工作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退
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20元,县处级470元,乡科级
及以下3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20元,副教授
及相当职务47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360元;退休老工人:
36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
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
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3:17: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36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