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10类⾏为
(接上期)
七、失职、渎职⾏为
1、党和国家⼯作⼈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员,在⼯作中不履⾏或者不正确履⾏职责,给党、国家和⼈民利益以及公
共财产造成较⼤损失。
前款所列⼈员,在⼯作中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损失或造成重⼤损失。
在⼯作中徇私舞弊。
2、党组织负责⼈在⼯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给党、国家和⼈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
⼤损失或重⼤损失:
①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针政策的错误决策;
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针政
策⾏为;
③不制⽌、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的严重违纪违法⾏为;
④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为。
3、国家⾏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作⼈员,在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中失职、渎职。
4、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作⼈员,在⽣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给党、国
家和⼈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损失或重⼤损失:
①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②对本单位、下属单位⽣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健康、⽣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
施处理或者措施不⼒,或者因⼯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
③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的破坏国家⾃然资源的⾏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
④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融、⼯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法律、法规的⾏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
予纠正;
⑤因⼯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盗窃、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
5、在⼯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给党、国家和⼈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损失或重⼤
损失:
①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的⽴项、设计、施⼯、投产等⼯作中造成重⼤失误;
②在⽂教卫⽣、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发⽣严重事故;
③在灾害、事故⾯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
④对突发事件、重⼤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
⑤对涉及⼈民众⽣产、⽣活等切⾝利益的问题能解决⽽不解决。
6、在管辖范围内,给党、国家和⼈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损失或重⼤损失:
①对发⽣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众参加集会、游⾏等活动;
②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盾激化,造成闹事、罢⼯、罢课或者其他重⼤事件,严重影响⽣产、⼯作、教学和
社会正常秩序;
③对发⽣的明令禁⽌的不正之风不制⽌、不查处;
④对发⽣的重⼤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处理。
7、在安全⼯作⽅⾯,造成较⼤损失或重⼤损失:
①不认真执⾏劳动保护、安全⽣产和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发⽣爆炸、⽕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安全
以及其他事故;
②在组织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责任事故;
③因⼯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园或者公共场所发⽣⼈⾝伤亡事故;
④⽣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品,发⽣危害⼈⾝健康的事故。
8、在执纪、⾏政执法和司法⼯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①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
②对他⼈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
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法定执⾏职责;
④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
⑤在办案⼯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员伤亡等事件。
在⾏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衔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或者刑讯逼供、暴⼒取证,或者经查证确
属冤假错案⽽不予纠正。
9、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履⾏⾮法定义务:
①以各种⽅式乱收费、乱摊派;
②擅⾃向他⼈征收、征⽤财物;
③有其他强令他⼈履⾏⾮法定义务情形。
10、利⽤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作⼈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员违反有关规定⾏使职权。强令公民、法⼈或者
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为。
11、因⼯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员叛逃或出⾛。
12、丢失秘密⽂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在保密⼯作⽅⾯不负责任,致使发⽣重⼤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较⼤损失。
13、对因⼯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或重⼤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3、对因⼯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或重⼤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为
1、对批评、检举、控告进⾏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
被批评⼈、被检举⼈、被控告⼈。对批评⼈、检举⼈、控告⼈、证⼈及其他⼈员打击报复。
2、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3、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伪造选举⽂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段,
妨害选民或者代表⾃由⾏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侵犯他⼈⼈⾝权利:
①侮辱、诽谤他⼈;
②对他⼈进⾏殴打、体罚、⾮法拘禁、⾮法搜查;
③⾮法侵⼊或者⾮法搜查他⼈住宅;
④有其他侵犯他⼈⼈⾝权利⾏为。
5、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权利。
6、隐匿、毁弃或者⾮法开拆他⼈邮件、信件,侵犯他⼈通信⾃由;利⽤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他⼈通信⾃由。
7、⼲涉他⼈婚姻⾃由。
8、诬告陷害他⼈。
9、其他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为。
九、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为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2、与他⼈通奸,造成不良影响;与现役军⼈的配偶通奸;重婚或者包养(夫)。
3、利⽤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发⽣性关系。
4、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瞻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5、遇到国家财产和⼈民众⽣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不救。
6、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为
1、进⾏⾊情活动。
2、嫖娼、,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嫖娼、,或者故意为嫖娼、提供⽅便条件。
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4、观看淫秽影视书画;观看淫秽表演;组织进⾏淫秽表演。
4、观看淫秽影视书画;观看淫秽表演;组织进⾏淫秽表演。
5、进⾏活动;猥亵、侮辱妇⼥。
6、违反有关规定吸⾷、注射、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以牟利为⽬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原植物或者制
造、运输、贩卖、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
7、侵犯公私财产:
①盗窃公私财物的;
②公私财物的;
③抢夺公私财物的;
④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⑤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为的。
8、以营利为⽬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或者在⼯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
(境)外赌博。党员领导⼲部参加赌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条件。
9、妨碍党和国家⼯作⼈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员依纪依法执⾏公务。
10、扰乱和破坏⽣产、交通、⼯作等公共秩序。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产、⼯作、社会⽣活秩序。
1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民团体的公⽂、证件、印章。抢夺
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民团体的公⽂、证件、印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伪造的学历、⽂
凭。
12、违反⼈⼝与计划⽣育法律、法规超计划⽣育;破坏⼈⼝与计划⽣育法律、法规实施。
13、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然资源和⽂物古迹等⽅⾯的法律、法规。
14、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
15、违反有关规定,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民利益。
16、包庇犯罪分⼦;包庇、⿊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包庇有严重违纪⾏为应受纪律处分⼈员。
17、被犯罪分⼦蒙骗⽽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便条件。
18、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
教习俗。
19、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
20、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为。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3:10: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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