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单独二胎政策汇总
天津
2014 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
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
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
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华附感受到在尖子竞争中有落后的迹象,2014年,在已有奥班自主
招生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大学先修班的特招生,奥班也扩招30人,
分两个班。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
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
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
理审批。工作人员来到申请人家里,为徐振兴和肖芳夫妇办理“单独二
孩”申请。
已有9个省份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备
案,其中浙江、安徽、江西三省已正式启动实施生育新政。
北京
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
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
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2015年1月11日上午北京市卫计委宣布,2014年为北京实行“单
独二孩”政策首年,申请人数已达例,审批例。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
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
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广西
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
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
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
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
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
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
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
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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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
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
此政策由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
决定》已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2014年1月17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
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
项。
2014 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
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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