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雇员 非雇员 股东、投资者 境内无住所个人
是否
国籍身份
残疾备
公司股个人股预计支付
序号 姓名 (地证件身份证件号码
电子 来华任职预计离境内支付
烈属注
电话 联系地址 电话 工作单位 本(投本(投纳税人识别号 离境地(国别/
区) 类型
邮箱 时间 期限 境时间 职务 职务 地
孤老
资)总额 资)额 地点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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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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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
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填报本表时,“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为所有纳税人的必填项;其余则根据纳
税人自身情况选择后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
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 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有本项所列情况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6. 雇员栏:本栏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 电话:填写雇员纳税人的。
(2) :填写雇员纳税人的。
7. 非雇员栏:填写非扣缴单位雇员的纳税人(不包括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一般填写从扣缴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 联系地址: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地址。
(2) 电话: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
(3) 工作单位: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不填。
8. 股东、投资者栏:填写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
(1) 公司股本(投资)总额:填写扣缴单位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2) 个人股本(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个人投资的股本(投资)额。
9. 境内无住所个人栏:填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信息。没有则不填。
(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
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者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
(2) 来华时间:填写纳税人到达中国境内的年月日。
(3) 任职期限: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期限。
(4) 预计离境时间: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年月日。
(5) 预计离境地点:填写纳税人预计离境的地点。
(6) 境内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7) 职务:填写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8)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9) 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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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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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36: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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