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小
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2.07.04
• 【字 号】门政办发〔2022〕5号
• 【施行日期】2022.07.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小院”精
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门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
精神,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动“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规范、健
康、有序发展,帮助“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纾难解困,进一步优化帮扶内容,发
挥政策集成作用,更好地应对疫情挑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目标如下:
(一)推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平台公司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各类企业
与村集体合作,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建立“租金+集体服务管理费+营业额分
成”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并约定递增机制;对于带动农民增收、促进集体经济发
展壮大的村企合作项目给予扶持,将门头沟区辖区内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
提升的相关政策优先向发展民宿的重点村、示范村倾斜,形成政策统筹和集聚效
应。
(二)鼓励民俗户提档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培训,鼓励农户利用闲置房
屋,进行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推出一批符合评定标准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
宿,享受针对个体运营民宿的相关扶持政策,形成多层次、多模式并存的发展格
局。
(三)引导民宿创新经营模式。发挥政府奖励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精品民宿经
营企业发展主题特突出的精品民宿,积极拓展民宿产业链,创新“门头沟小院
+”发展模式,打造商务、办公、运动、科技、康养等民宿小院新场景应用,加强
旅游产品供给侧改革。
(四)助力民宿疫情防控纾难解困。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民宿行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通过贷款利息及担保
费补贴、评星创优奖励等办法资金扶持,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门头沟小院”精品
民宿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扶民宿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纳入区文旅局和属地政府监管以及按照《“门头沟小
院”精品民宿标准与评定程序》评定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
第四条 本扶持办法兑现金额及相关的第三方审计费用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
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协调资金保障。
第五条 扶持方向及办法如下:
(一)主题民宿评星创优奖励。创新“门头沟小院+”发展模式,鼓励民宿企
业围绕特农业、休闲康养、体育、科普、研学、文化艺术等打造“门头沟小院
+”主题民宿,按照主题化、特化、品质化等维度,适时对区内“门头沟小院”精
品民宿项目进行星级评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
级、三星级。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区文
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需经区政
府会议通过后对外公示。评定为五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元;评定为四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门头
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获评市级网红打卡地奖励。鼓励和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通过提
升品质,积极参评市级“网红打卡地”评选,带动区域文旅产业消费升级。纳入区
政府监管范围内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获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定为市级网红打卡
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通过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联审的“门
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民宿业主提供的
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及其相关材料,可申请贷款贴息。以项目主体为审核单位,同一
处民宿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包含按照《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的年份)。
其中,村企合作项目,可申请年度贷款利息总额8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
超100万元;贷款产生的相应担保费可申请8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30万
元。
个体运营项目,可申请年度贷款利息总额6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10
万元;贷款产生的相应担保费可申请6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3万元。
(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补助。发挥村集体的带动引导作用,积极向社会资本
推介村庄闲置资源发展精品民宿,引导本村村民利用自有房屋打造精品民宿。利用
村集体闲置房屋打造的精品民宿给予村集体每平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累计最
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在本村内发展“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且实际从
事运营的,自2022年起算,每发展1户,补贴村集体奖励资金3万元,如村庄为
集体经济薄弱村,每发展1户,补贴村集体奖励资金提升至5万元。补贴资金累计
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服务于村庄旅游产业发展。
(五)农户自有房屋打造精品民宿补助。鼓励农户利用自有闲置、合法房屋,
进行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打造精品民宿。按照《“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标准与
评定程序》,给予通过评定的农户自营“门头沟小院”奖励资金5万元,补贴资金
按照50%、30%、20%比例分三年奖励。
(六)精品民宿吸纳农村劳动力补贴。精品民宿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用本区农
村转移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发放不低于本市当年
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该
政策由区文旅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与各镇政府组织执行。
(七)精品民宿设计奖励支持。设立门头沟区精品民宿建设模板资源库,鼓励
村集体利用集体合法合规闲置房屋资源和农户利用自有闲置、合法房屋,进行减碳
环保化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打造绿精品民宿。申请精品民宿设计奖励支持的精
品民宿,须与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民宿建设设计合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
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予民宿建设主体一次性精品民宿设计奖励资金2万元。
(八)“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运营宣传支持。将“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纳
入全区“紫气东来门头沟”文旅高端品牌整体宣传平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与美团、携程等专业平台开展合作,在平台开辟“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展示平台
和销售区块,通过平台手续费打折、核心位置推广、客户信息推送、面向消费者发
放“门头沟小院”消费券等形式实现“门头沟小院”的品牌推广和运营提升。
(九)精品民宿疫情防控帮扶支持。将“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纳入全区疫情
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纾困扶持体系,助力民宿企业复工复产;将民宿疫情防控纳入
所在村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入村测温、扫码验码,统筹消杀、核酸检测等防控措
施,印制疫情防控明白卡,减轻民宿压力和负担;推进“门头沟小院”与区域旅游
资源联动共建,以民宿为核心发布精品旅游路线,设立联票、免费赠票等方式构建
“小院+”旅游生态圈;优化村庄环境,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民宿发展
提供良好的村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流程,缩减政策兑现时间,提升帮
扶效率,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民宿持续发展。
第六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由门头沟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负责统筹推进“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各项
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归口在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按照联席会决议,向区财政
申请资金,集中兑现,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申报要求:一是民宿企业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
假。二是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各镇(街)要对民宿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
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三是区文旅局每年2月启动上一年度各项奖励政策申报工作,
6月底将全部资金兑现到位,并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绩效
考评和资金审查。
第七条 附则
(一)在评审年度内民宿建成后未投入实际运营闲置一年以上的,或出现卫
生、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违法违规事件
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享受奖励支持并停止以后年度的资金奖励。
(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享受过门头沟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同类型
的奖励,同一笔贷款资金不重复享受政府贴息和担保费资金支持。
(三)本办法出台前,符合享受《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政策的民宿按照政策兑现;本办法实施后,未兑现政策可参照本办法
执行。
(四)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五)本办法未涵盖之特殊事项,必要时报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按照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门政办发〔2020〕34号)同步废止,《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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