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一次缓刑再判缓刑案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0: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三维动画培训)

有过一次缓刑再判缓刑案例

一、缓刑的定义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如果考验期

满后无违规违法行为,视为原刑罚已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的

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

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

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

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

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而

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根据社区矫正局的评估报告以及平

时的表现综合评估,一般社区矫正局予以评估。

具体的法律规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

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前科是缓刑,后面再犯新罪可以判处判处缓刑。

案例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3刑初

192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魏某某,2013316日因犯

故意伤害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六个月,2016215日经减刑后刑满释放。主要的事实

是:2020124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魏某某与周某

某在泾河新城高泾大道小司大排档饮酒,期间魏某某饮用了

二两左右的白酒。125日凌晨0时许魏某某驾驶陕

AXXCXH号小型轿车载着王某某准备回家,其驾车沿泾阳县

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育才小学附近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

边停放的陕AXVXKX号小型普通客车和陕AXXXGM号小型

轿车(车内无人),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xx机关

2

159.6mg/100ml,后将其带至永安医院抽取血样。经委托陕

西

109.52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某负本起事故的

全部责任。另查明,在xx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魏某某就

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被

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

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已

缴纳)

案例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4金牛刑初字第

18号刑事判决书:2012725日,被告人刘某某因犯

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2012725日起至20137

24日止)。2013724日被告人刘某某缓刑考验期

已满被解除社区矫正。主要的犯罪事实:2007128

20071229日,被告人刘某某使用本人身份证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申办两张卡号分别为520

*********554521**********031

的信用卡。2008124日至2013810日期间,

被告人刘某某使用卡号为520**********554

信用卡在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军区总医院等地刷卡消费、取现

人民币21412.49元;200834日至2008627

3

日,被告人刘某某使用卡号为521**********

031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取现人民币4530.22元。经银行多

次催收,被告人刘某某仍未归还。被告人刘某某于2013

10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信

用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二万元。

综合案例一和案例二,可以看出前科是缓刑,后面可以

判处缓刑,当然不能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那么会撤销缓

刑,数罪并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

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

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

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

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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