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一次缓刑再判缓刑案例
一、缓刑的定义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如果考验期
满后无违规违法行为,视为原刑罚已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的
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
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
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
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
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而
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根据社区矫正局的评估报告以及平
时的表现综合评估,一般社区矫正局予以评估。
具体的法律规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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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
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前科是缓刑,后面再犯新罪可以判处判处缓刑。
案例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3刑初
192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魏某某,2013年3月16日因犯
故意伤害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六个月,2016年2月15日经减刑后刑满释放。主要的事实
是:2020年12月4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魏某某与周某
某在泾河新城高泾大道小司大排档饮酒,期间魏某某饮用了
二两左右的白酒。12月5日凌晨0时许魏某某驾驶陕
AXXCXH号小型轿车载着王某某准备回家,其驾车沿泾阳县
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育才小学附近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
边停放的陕AXVXKX号小型普通客车和陕AXXXGM号小型
轿车(车内无人),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xx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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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后,对魏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59.6mg/100ml,后将其带至永安医院抽取血样。经委托陕
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09.52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某负本起事故的
全部责任。另查明,在xx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魏某某就
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被
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
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
缴纳)。
案例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4)金牛刑初字第
18号刑事判决书:2012年7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因犯
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2012年7月25日起至2013年7
月24日止)。2013年7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缓刑考验期
已满被解除社区矫正。主要的犯罪事实:2007年12月8日
和2007年12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使用本人身份证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申办两张卡号分别为520*
*********554和521**********031
的信用卡。2008年1月24日至2013年8月10日期间,
被告人刘某某使用卡号为520**********554的
信用卡在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军区总医院等地刷卡消费、取现
人民币21412.49元;2008年3月4日至2008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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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被告人刘某某使用卡号为521**********
031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取现人民币4530.22元。经银行多
次催收,被告人刘某某仍未归还。被告人刘某某于2013年
10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信
用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二万元。
综合案例一和案例二,可以看出前科是缓刑,后面可以
判处缓刑,当然不能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那么会撤销缓
刑,数罪并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
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
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
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
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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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0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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