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国家规定2015年重庆婚假国
家规定2015
:2015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2015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
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
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
能享受晚婚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5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
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
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
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
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
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
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二婚婚假规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
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
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
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015年二婚婚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
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_上海婚假国家规定2015年。
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
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
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
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
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
样的婚假待遇”。
晚婚晚育奖励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
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
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
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
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
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
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
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
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
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
奖、年终奖等。
2015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呢?其实很多时候劳动者是享有
很多福利待遇,法律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5年产假、婚假、丧假时间
婚假_上海婚假国家规定2015年。
《计划生育条例》婚假规定 第三十二条 按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
(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除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指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
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
资、奖金照发。
产假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
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_上海婚假国家规定
2015年。
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享
有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享有丧假人员的范围和
天数,未见相应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能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
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职
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
婚丧假的规定执行。
:2015年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多少天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
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
利及义务。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
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天数: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知识:
各地区关于婚假的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
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
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
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
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
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
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
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
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
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
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
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
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__《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
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
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
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
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
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
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
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
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
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
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
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
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
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
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
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
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
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
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
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
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
扬和奖励。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
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
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
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
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
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
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
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
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
义务工。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0:48: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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