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醉驾⼊刑最新标准规定
醉驾是⼀种对社会公众危害很⼤的⾏为,⼀旦发⽣事故的话造成的损失将是巨⼤的。因此,我国将
醉驾⼊刑,对其制定了⼀些新规定。下⾯店铺为⼤家整理了2018年醉驾⼊刑最新标准规定,希望⼤家能够喜
欢。
醉驾⼊刑标准
根据最⾼⼈民法院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
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
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威胁⽅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判处罚⾦,应当根据被告⼈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
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时,对查获经过、呼⽓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样
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或者录像;有证⼈的,应当收集证⼈证⾔。
六、⾎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经呼⽓酒精含量检
验达到本意见第⼀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
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样前⼜饮
酒,经检验其⾎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
被告⼈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被告⼈,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
审条件,但犯罪嫌疑⼈、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也不交纳保证⾦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被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驾量刑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5000元,记12分,处以15⽇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醉酒驾
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
处罚⾦。
第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
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肇事逃逸处罚规定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的话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死亡,判例中最⾼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
死亡,有可能⽤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刑罚是⽆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死⼀伤,不排除有可能⽤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判⽆期徒刑甚⾄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
情⽽定。” 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问题的意见》规定,⾏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
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伤亡,说明⾏为⼈主观
上对持续发⽣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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