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占罪⽴案标准是什么
财产侵占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及其亲属⽽⾔,为了更好的维护⾃
⾝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那
到底财产侵占罪⽴案标准是什么呢?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财产侵占罪⽴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将他⼈的交给⾃⼰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
拒不交还的⾏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退还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将他⼈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
犯罪⾏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
观尺度。
本罪的⽴案标准,⼀为数额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
于“数额巨⼤”的起点标准。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
⼤财物⾮法占为⼰有的⾏为。侵占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将他⼈的交给⾃⼰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还的⾏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主体要件不同。
⼆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员,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
单位从事公务的⼈员除外。
(⼆)危害⾏为不同。
前者危害⾏为是复⾏为,含⾮法占为⼰有及拒不退还⼆⾏为要素,其中⾮法占为⼰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为即
侵吞,⽽不是⾮法占有⽬的⽀配下的⼀切⾏为。后罪危害⾏为则含⾮法占有⽬的⽀配下诸多⾏为类型,如侵吞、窃
取、骗取等。
(三)是否利⽤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为⼈未利⽤职务上的便利,抑或⾏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为⼈却利⽤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
员⼯甲在⽇常⽣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财物⾮法占为⼰有且拒不退还,未利⽤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是不同的,其中法律中规定侵占罪是属于⼀般主体犯罪,但职务侵占罪则属于特殊主体犯
罪。⽽在⽴案标准上⾯,财产侵占罪⽴案标准也与职务侵占罪的⽴案标准是不⼀样的。要是你在这⽅⾯还有不清楚的
地⽅,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店铺的专业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0:16: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292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