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8: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两岁宝宝的教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1.24

【文 号】保监资金[2013]93

【施行日期】2013.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债权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

通知

(保监资金〔201393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推动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创新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基础设

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债权投

资计划发行将由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称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

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

规注册。过渡期间,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二、专业管理机构报送的注册材料,包括正本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注册材

料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和注册机构要求,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对注册材料的完备性和合

规性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注册材料符合规定的,注册机构应在15个工

作日内办结注册程序,出具产品注册通知书。

四、中国保监会对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可以组织

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

风险。

五、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后,有关当事人仍按中国保监会现行规定,办理债权

投资计划登记、发行和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中国保监会通过现

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监管。

六、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注册登记的,

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124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0:08: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29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