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构成、处罚及量刑规范

更新时间:2024-11-06 11:16: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2012中考英语)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构成、处罚及量刑规范

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智勇律师

(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量刑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

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故意伤害

罪的成立。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

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量刑规范:

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刑量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

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

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雇佣他人、接受他人雇佣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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