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什么打不开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1: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太原雅思)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什么打不开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什么打不开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什么打不开,解答

网友解答:

你要避开上班高峰,利用早、中、晚别人下班上网申报就

容易许多。你也可以直接百度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然后点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先注册,后登陆,然后填报,

提交,看到提交成功就完成了。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

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

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3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

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

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

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怎么使用,使用教程

在百度网页中搜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点击搜

索结果中的第一个也是带有 字样的标记,点击进入。

这样我们就进入了北京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搜索框中

我们输入 麦当劳 ,然后点击 搜索 选项。

因为现在小微企业很多,为了防止网页因为恶意灌水导致

瘫痪,设立了验证码,输入之后,再次点击 搜索 选项即可。

会有一系列的搜索结果弹出来,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信息都

会有,我们选择第一个,点击进入。

由于信息系统尚不够完善,目前可以查询得到的信息就是

企业的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后续小微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也是

一个繁杂的工作,但是,却又必须严格执行,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8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浙江官

2018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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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

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

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3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

政处罚信息。3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

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

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

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

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

记机关。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

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

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

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

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

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

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

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

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

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

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

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

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

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

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

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

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

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

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

(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

(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

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

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

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

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

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

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

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

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

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

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

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

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

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

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

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

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

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

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

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

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

范化水平。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

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

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

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

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

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

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

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

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

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

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

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

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

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

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

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

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

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

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

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

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

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

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

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

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

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

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涉及公

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公司应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完善内部

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

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

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

任。

()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

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

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

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

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

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

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

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

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

管。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

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

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

保障便捷高效登记。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

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

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协同监

管。上级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

题,协调联动推进改革。

()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

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要按照物理分散、

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建成本地区集中统

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本地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

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

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

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

大投入,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完善法制保障。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

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

介,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

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的意义和股东出资责任、全面了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

作用,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

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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