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婚假规定汇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
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
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
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
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
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
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
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
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
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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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
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
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
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
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
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
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
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
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
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
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
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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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
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
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
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
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
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
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
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
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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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
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
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
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
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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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3:1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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