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

更新时间:2024-12-25 02:17: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高中物理力学公式)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

如果有证据证明违反严重违反规章,依据劳动法可以将其,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就不能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

你的那么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否那么,就会违反

了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辞退单据后向劳动

局申请仲裁。

1、员工自己申请辞职与公司辞退是有区别的,前者一般没有经济补

偿金,后者那么有;

2、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向员工出具《辞退证明书》,

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签字拿到书面材料后直接申

请劳动仲裁;

4、企业要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具体《劳动

法》上有规定。

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的正常制度,公司想开除?如果有关的公司制

度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这个规定经过公示,而且这规定应当组织你

们所有的员工学习过。这样才能依照规定作出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证实单位开除员工是违法的,单位那么需要支付赔偿金。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无故旷工的,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

序合法,那么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符合程序规定,可作为辞退的依据,另外,辞退也可依据

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防止劳动争议

纠纷的发生。用人单位曾签约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单位的规

章制度可以被开除,无需提前通知违章者的类似约定”,假设有,

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假设无,按常理应该提前通知本人;另违者

对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其本人应对单位作相应赔偿。

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

果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

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一,内容必须

合法合理:二,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

者。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规章制度才会被法院认可。根据劳动合同

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劳动纪律以及劳

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可以通

知被开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

度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该条款,那

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所以,首先要确定公司所制定的规那么制度其内容要符合法律规

定、不存在排除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用的情况;规那么制度

的制定过程也经了民-主程序(如有工会参与、向职工或职工代表说

明过,听取他们的意见)。

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如果公司的规那么制度经过公示(如书面公

告、网络公告,在录用时已经告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了

解途径等),公司已经规那么制度接触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无不

当,不需支付赔偿金。但是公司须有员工违反公司规那么制度(严

重违规)的记录、证明,并对规那么制度的内容(如什么情况下可

以开除员工)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背法律禁止规定和法律原那么、

经过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负有举证责任。否那么,公司将会陷入被

动。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的话,什么制度也是废的,只要不是在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范围里被开除的话,就一定要给予赔偿。一、确认公司

规定是否合法;二、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名

确认;同时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公司才有权利根据规章制度来处

分员工,否那么,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辞退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工作

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躲

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

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

合法形式到达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以及如何界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

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表达了单

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

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

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的处分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知名,

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认的。

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

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

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

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xx

3 22 ,法释〔 xx 14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

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

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就是说《及奖惩制度》要

符合该规定。企业没有出示证据说明当事人违反《人事考核及奖惩

制度》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那企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开

除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才行,一般单位是以辞退来代替

.

拥有一套完整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便是“严

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该员工被开除需要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

同通知书”一类的文书。首先,为防止该单位事后以“擅自离职”

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

动合同负举证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

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行为是否属于“严

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运行制度存在问题,让申请人一人承当

全部错误显然显失公平!对方可能举证失误的地方1、规章制度不

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

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4、规章制度

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上述四种情况

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

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

定的辞退条件。

但是,企业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发生争议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

序中,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予确认,认为企业没有采用任何方

式予以公示;而企业又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

者。

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

躲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公司有相关的规那么制度,并以规那么制度的规定对违规员工进行

相应处分,员工以不知规章制度不服处分而引发劳动争议是许多用

人单位常遇的劳动争议事件,作为用人单位需重视并进行标准、完

善。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

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以解除劳动: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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