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改解读之——继承编(二)法定继承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4: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英语小品剧本)

民法典修改解读之——继承编(⼆)法定继承

民法典修改解读之——继承编(⼆)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章节只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与现⾏法律有所不同。依据《民法典》第⼀千⼀百⼆⼗⼋条第⼆款:被继承⼈的

兄弟妹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兄弟妹的⼦⼥代位继承。根据该规定代位继承权不再仅限于直系⾎

亲的继承,兄妹妹的⼦⼥也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种特殊形式,其发⽣在法定继承⼈先于被继

承⼈死亡的情况下,例如,祖⽗孙三辈⼈,⽗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在爷爷去世时孙⼦可以继承⽗亲应当继承的份

额,⽽兄弟妹为第⼆顺序继承⼈,根据现⾏《继承法》,其兄弟妹的⼦⼥并⽆代位继承权,⽽在《民法典》⽣效

后,孤独⽼⼈的⼦⼥、配偶、⽗母、兄弟妹均在该⽼⼈之前死亡的,其财产不再收归国有,⽽是由该⽼⼈兄弟妹

的⼦⼥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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