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
租房.公租房)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
租房、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上海市2022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可以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
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
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
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
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
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
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
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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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
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年满30周
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
可以单独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
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
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
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
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
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获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立退休
〔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
或抚养关系。
3、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
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到达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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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由此可见上海的三种保障性住房各有侧重,详细而言
经适房:只卖不租,针对中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只租不卖,针对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只租不卖,针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外
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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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27: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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