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基本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城市管理?
答:从广义上讲:城市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对整个城市的
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公安交通、城建环保、
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公用事业等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
从狭义上讲: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的市政工程、公用
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市规划、房地产等
行业的管理。我们通常所讲的城市管理主要是指狭义上的城
市管理。
2、 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经授权或受委托享有行政管
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
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行政管理相
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的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
政行为。
3、 什么是市容?什么是市容市貌?
答:市容,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
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
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
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
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
4、“门前三包”责任是什么?
答:门前三包是指:(1)包卫生保洁。负责清除门前垃圾、
痰迹等污物。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污物。保持
门清洁。(2)包绿化。负责保持门前花草树木,制止攀折花
草树木,不准任何人占用公共绿地。对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应及时制止并报街道办事处处理。(3)包秩序。制止在门前
乱摆摊点、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贴乱挂、发出高大声
响等行为。
5、 什么是市政?什么是市政管理?
答:狭义地理解,通常认为市政是指工程技术方面的事,比
如像给水排水、路灯电话、道路建设等的城市工程和物质设
施,因而市政管理就是管理城市的公用设施与建设。
广义地理解,市政是指城市管理的各种业务的总称,它包括
城市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基础设施和建设方面的综合管理,
这不仅仅是市政工程业务方面的事,也可把市政或市政管理
理解为城市管理。
6、 什么是城市道路?
答: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是指城市
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
其附属设施。具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
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己经征用或
划拨的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用地。
7、 什么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答: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
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
据,不得超越其规定的范围;否则,即为违法。
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加强法规、规章的起
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行政机关使行政权时,必须
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再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必须在法
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法定内容、程序和形式进行行政
活动,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
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8、 如何执法才不违法?
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
要求,决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规定办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而不得超出法
律允许的范围。具体地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 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只有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妥托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
机关或组织才能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
关实施执法行为必须在其法定职权或委托范围
内,不行越权;代表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的执法人员必须是该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
员。
(2) 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即行政执法机关所实
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
行为,都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
(3) 被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 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如行政执法
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拘留、吊
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必须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实
施,必须出具收据;没收财物,必须制
作清单。
9、 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有权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1)
国家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行政机
关委托的组织。如治安联防队基于公安机关的委托行使某些
治安管理权。其行政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10、 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
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力能力或法律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在
形式上有两个特征:一是证书形式;二是直接规定许可从事
的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行政许可都是一种使用很广泛的法
律制度,即许可证制度。许可是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须有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赋予。
11、 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
织实施的惩戒性制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诫罚,即对违法者进行谴责的处罚形式,如警告,
通报批评。(2)自由罚,即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
自由的处罚形式,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限期
出境、驱逐出境。(3)财产罚,即强迫违法者交
纳一定数额的实物或货币,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
权的处罚形式,如、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限价出售、强制收购。(4)能力罚,即
限制违法者某种特定的行能力的处罚形式,如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过程中,处理违法行为
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
法,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
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政诉讼法》、《行
政复议法》、《中华人民花和国行政处罚法》均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12、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为
了维护和保障行政职权的正确、合法、及时行使,对逾期拒
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
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执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类:(1)对
人身的强制、如强制传唤、强制履行等。(2)对财产的强制。
如强行变卖、强行划拨、强行扣缴、强行折除等。(3)对一
定行为的强制,如《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实施许可。
13、 行政强制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
决定,行政相对人负有一的义务;(2)相对人逾期非客观原
因拒不履行;(3)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14、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是否合法的必要手
续;(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不能先裁决,后
取证;(3)告知处罚理由-说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
据;(4)给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注意不得因
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
送达;(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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