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
定延期审理,待影响
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 再行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
常进行,而决定暂停
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3.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
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
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4.速裁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适
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
简化的审判程序。
5.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
的判决时,不得对被
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6.死刑复核: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独立于普通审判程序之外的特别审查
核准程序。这一特别
程序体现了立法者对死刑案件极其审慎的态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死刑
案件可能发生的偏差
和错误。
7.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有错误,
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
8.提审:是指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
材料,并组成合议庭
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9.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
法定情形,决定暂不
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
行制度。
10.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
因其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
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0:5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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