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补证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遗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劳务派遣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
5、《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427号)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9号)
遗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已在一种地区性报纸上刊
登“遗失作废声明”
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印制和告知→公布
1.《从化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带有“遗失作废声明”内容的报纸粘贴页(含有报纸的日
期、版号、声明内容)。
3.未遗失的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从化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材料核对表》和未遗失
的原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
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
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齐缝章)。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从化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受理地点 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人社局二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
资料转递途径 申请人→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审定→申请人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
依据
网上办理方式
不收费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备注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0:5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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