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还要继承公证吗?

更新时间:2024-11-05 13:33: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英语培训学校迈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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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还要继承公证吗?

有遗嘱是还需要进行继承公证的,公证之后的遗嘱是更具有法律

的效力,如果要进行公证就必须要拿着立的遗嘱还有当事人的身

份证进行处理,在立遗嘱的人死亡之后就可以拿着遗嘱到公证处

进行继承公证。

一、有遗嘱还要继承公证吗?

肯定的: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

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

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个月

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

承公证。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

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

权的活动。继承人得到继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

如:可以去办理住房的继承过户。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

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

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

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

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

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

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

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

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

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

的效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

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

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

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

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

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

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

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

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

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

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继承者要进行分配财产的话,那么一

般是需要先进行继承公证之后才能进行办理,所以,继承者在公

证的时候就要拿着相关材料按流程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

障到分配的财产是合理、合法的,也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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