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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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12月24日是什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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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

1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

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

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

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我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诉

讼中追回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另一

个是侵权民事法律关系,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那我们就应

该了解一下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又有什么

成立条件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

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

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

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

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

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民法院应当受理。

6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

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二、 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

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

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

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

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

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

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

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事诉讼法第77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

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

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

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

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

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

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

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我们就知道了因自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时,法律

是支持并保障财产犯罪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权。关于附带民

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

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

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以上就是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那些规定,成立条件的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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