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4: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南京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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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导读: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的,

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

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

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如果夫妻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此时只

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然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则交给法院

进行判决。那到底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呢?相信离婚夫

妻都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有一定的道

理,但也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对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

来考虑的。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

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法院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

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

来考虑。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

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

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

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予准许。

其三,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

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

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

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

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

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

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

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

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法院在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会充分的考虑子女

的年龄、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生活条件等因素,然后才会做出抚

养权的判决。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你可以

委托我们的专业ls来帮助你。

男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怎么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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