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自古以来,都有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那么,当代
我国法律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如何规定的呢?行为人如果
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被量刑多久呢?下面,请您随小编
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
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补充: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观要件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
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
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
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
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
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
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
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
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
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
泛等特点。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
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
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
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
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
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
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
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
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
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
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
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
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
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
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
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
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
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
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
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
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
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
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
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
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
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
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
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在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
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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