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条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00:18: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许地山散文)

江西省出台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条例

120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

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同时规

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增加产假60

天,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

假期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

再提倡晚婚晚育。

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

定,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

确相关福利待遇。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我省符合相关规定生

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我省新

修改的计生条例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进一步简化生育证办理程序,

明确按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原来均须领证改

为办理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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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

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

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

几分钟就可搞定。"专家说。

再生育—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新修改的计生条

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

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

以再生育一胎: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

长为正常劳动力;

()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

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

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

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另外,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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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有效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

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1

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申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

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

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

家庭,则可享受优待。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

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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