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条例
1月20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
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同时规
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增加产假60
天,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
假期—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
再提倡晚婚晚育。
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
定,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
确相关福利待遇。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我省符合相关规定生
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我省新
修改的计生条例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进一步简化生育证办理程序,
明确按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原来均须领证改
为办理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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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
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
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
几分钟就可搞定。"专家说。
再生育—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新修改的计生条
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
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
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
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
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
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
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另外,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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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有效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
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1个
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申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
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
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
家庭,则可享受优待。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
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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