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交通事故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附: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等级划分标准表)
2019-08-28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
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
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鉴定标准是什么?赔偿如何计算?详细
解读来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
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
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
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一般
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
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
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
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
下,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
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
以同时进行)
3. 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4、等待鉴定结果。(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
进行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
但是大同小异。
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
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
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
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
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伤残鉴定的唯一标准是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损伤致
残程度分级》,根据残标,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如
下:
(内容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理赔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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