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0: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明确的目标)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

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

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

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

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

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

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

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

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

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

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

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

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

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

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

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

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

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

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

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

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

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

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

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

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

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

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

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

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

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案例、赵某于2010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

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

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

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

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

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常见问题解答

1、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答: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

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我校雇佣一批工人搬运课桌椅,现需开具发票请问该如何申报

纳税?这些工人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我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吗?

答: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

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

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有支

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

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我和2名同学一起为一家公司做网站维护,对方支付我们

20000元,请问我们需要纳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46号),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

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

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们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4、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

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

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

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

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四、受雇人员的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

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请问我的收入该如何缴纳个税?

答: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

[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

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

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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