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
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
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
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
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
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
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
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
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
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
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
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
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
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
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
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
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
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
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
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
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
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
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
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
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
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
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
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
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
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案例、赵某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
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
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
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
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
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常见问题解答
1、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答: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
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我校雇佣一批工人搬运课桌椅,现需开具发票请问该如何申报
纳税?这些工人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我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吗?
答: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
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
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有支
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
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我和2名同学一起为一家公司做网站维护,对方支付我们
20000元,请问我们需要纳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46号),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
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
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们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4、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
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
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
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
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四、受雇人员的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
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请问我的收入该如何缴纳个税?
答: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
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
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
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9:03: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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