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发电子律师函
一、
民生发电子律师函 1
有用,但律师函属于一种很正式的公文,建议不要用电子
邮件这种模式,因为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出,就
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
印章。《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
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
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
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
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
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
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
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
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
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委托代理人表达自己意志的法律行为,对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
的,还需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就无效。
律师函必须由律师签名盖章,代表人对该函承担法律责任;
否则就是伪造的。万一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以向公
安机关报案,追究委托人和律师的责任。
三、
律师函的功能是什么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不仅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
律师的法律评价,也是获取委托人的预期信息。
2.心理阈值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打磨一封信,可以让对方在
以法律的名义被劝退时感到威胁和恐慌。它包括两层含义,一
是法律分析后以法律态度冻结委托人的意图(当然整体情况是
冻结的),二是以法律的名义利用律所的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
象放大传达,成为强烈的意图表达。
以上就是民生发电子律师函 1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
容我们可以知道,律师函属于一种很正式的公文,建议不要用
这种模式,因为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
出,就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
事务所印章。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
询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7:2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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