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十二)

更新时间:2024-11-06 16:51: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2016年复活节)

法系万家·

农业农村部

(续第11期第47页)

50.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

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

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

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

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

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

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非法占用

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

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

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1.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有哪

些规定?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县级以上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首先是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

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

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

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

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

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

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52.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

对人民政府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

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

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

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

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

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

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

种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续完)

2021年第1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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