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8: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人教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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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

程做了简化。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

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

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

到了结合点。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

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

证合一”的证。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

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

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

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

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

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

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

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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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

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

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

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

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

级低的企业.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大白菜提醒:关键看最后一段!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

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

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数据,同时明确,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

税证明。

政策原文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今年10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

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力协作,形成了改革合力,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

效解决各地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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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

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要求,确保信息共享顺畅

(一)明确数据项采集和交换范围。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对各自业务信

息系统的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起数据项的对应关系。按工商企注字〔2

15121号文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

关信息(数据项见附表)及时共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

级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按要求将清税信息、税务机关名称及生产经营地、财

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变更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

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企业分别加注标识。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仅换发

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共享交换平台

(不含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发起变更的数据项).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二)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企业登记机关应确保共享的登

记、变更信息完整、准确,税务机关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

理和转化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对企业登记

部门无法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在当事人办理涉税事务时采集纳税人信息。

(三)完善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对涉及各类主体股东(出资人)出资情况变化

章程备案的,当事人要一并填写《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对各类主体登

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进行同步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确保信息应用衔接到位

(四)完善信息传输应用、对账核实机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按

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

整率。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各部门要将

数据共享记录日志(数据发送数、实际接收数、失败数等)及时反馈给对方,

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

(五)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信息共

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相关业务工作

(六)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对于已登记企业因原发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过期等原因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载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七)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对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

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当事

人提供清税证明,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简易注销企业的监管,及时将有关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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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

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

()做好档案查询和管理工作。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查

询、调取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税务机关应保证查询工作的规范和档案安全.

(九)加强检查督促。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并就落实

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围绕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在采集、

共享、接收过程中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要求。

附件:1.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项

.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技术调整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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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证合一”后,后续事项还有一大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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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

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

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

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

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

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

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

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

,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

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

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

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

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

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

,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

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

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

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5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

理税后变更手续;6 .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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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

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

务厅异常清卡;4 。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

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

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

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后最新常见的九个问题权威解答

(2016-1-1 1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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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于厦门国税

一、三证合一的过渡期问题?

答:2015年101日至20612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

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

收缴、存档。

20171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

发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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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

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区国、地税局

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2015101日之前的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一照一号

记制度改革的自贸区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

应向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

三、三证合一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事项?

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

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

四、三证合一,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吗?

答: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

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15位纳

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这一点大白菜没想到,不过我个人建议重新刻一个,总觉得票面和盖章上的税

号不一样,别扭!

五、三证合一后,税控系统变更前开具的蓝字发票需要冲红,如何处理?

:

1、普通发票:直接在税控系统中红冲,系统会提示无法到相应蓝字发票,可以

选择手工录入填写;

2、专用发票:在税控系统中填写信息表,打印出来后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

审核,通过后开红字。

六、出口企业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为18,需要办理退税资格变更吗?

:对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纳税人,在出口退税备案中增加社会信用代码,数据

由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出口企业不用来退税部门变更出口退税认定。

【但是大白菜为什么看到好多地方的税局通知纳税人要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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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变更18位税号后,是否需要换新的发票簿?

答:不需要,使用原发票簿就可。

八、三证合一后,有遗漏认证或者发票开具出错的如何处理?

答:由于之前有保留旧档案,开具发票有误的可以用18位开具红字发票,

业若变更新税号后还有旧税号的进项票需认证,则要求进项发票退回销方,重新

取得新税号的进项发票.

【这个工作会不会持续多年,因为有很多纳税人的采购发票因为没付款,对方迟

迟未开那!】

九、三证合一",企业变更18位税号,获得的海关缴款凭证是否可以上传

比对?

答:可以,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中重新载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采集信息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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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7:05: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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