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概念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法⼈组织,以在⼀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的
⽽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法⼈组织,为了在某⼀商号名义下从事商业经营
⽽建⽴的⼀种商事合伙,在该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另⼀种是
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合伙⼈⼈数有不同要求
1、设⽴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2、设⽴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数有限制,即2⼈-50⼈。且⾄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
三、责任承担⽅式有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四、出资⽅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的出资⽅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利、劳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
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经营管理⽅式不同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对执⾏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个合伙⼈
都有权参与经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决定,可以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
⾏合伙事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应由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参与合伙
事务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六、竞业限制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可以⾃营或者同他⼈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存在竞业限制,不得⾃营或者同他⼈合作经营
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法定特殊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0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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