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
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是
提起公诉和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二、格式内容和写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的结构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如:
“×公预起字[年度]第××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
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被劳动教养及其时间和事由;是否在押,如在押,应分别写明
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处所。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
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
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4.过渡语
在以上内容写毕后,为领起下文,另起一行写明如下一段固定用语:“经我局侦查终结,
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起诉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
据。
1.犯罪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列出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经过,包括何时、何
地、何动机、何目的、何方法手段,何犯罪行为、何结果、何证据证明等。其内容必须是属
于本次要求起诉范围的事实,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不能将非罪材料混入其中,若为共同犯罪,
要写明共同犯罪的性质、目的、作案时间、地点、成员数目,以及每一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
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总之,要做到既不漏写犯罪嫌疑人,不漏写
犯罪事实,也不张冠李戴。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犯罪证据的表述要求写明基本的或主要
的证据。引述要具体、准确、客观、真实、既要与案件有密切的关联性,又要反映证据的连
续性。一般先写犯罪事实,后列举证据。也可以寓证据于事实之中,以增强事实的可靠程度。
2.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这部分内容的写作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即触
犯了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同时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特将本案
移送审查,依法起诉。如果起诉公共犯罪案件中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可合写一份起诉意见
书,分别提出起诉意见。
(三)尾部
首先写明受文机关名称。然后由县以上公安局长签发并于文书尾部署明职务、姓名、印章。
局长签名之下注出制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在日期上加盖公安局公章。
最后,在左下角分条写明附项。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本案预审卷宗页数、证物、赃物
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鉴定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注意事项
?T 犯罪事实的叙述要绝对和案件真相吻合。写入起诉意见书的必须是经过侦查确认的犯罪
事实,凡只有口供而没有旁证材料证实的事实,或使用间接证据无法合理推出行为存在的事
实,不能写入。此外,叙述事实还应清楚、明了,七要素完备。使用材料要详略得当、重点
突出。
?T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写犯罪事实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实。凡属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写入。被告人历
史上的犯罪,已受过处罚的,不再写入,可在“主要简历”里适当提及。
?T起诉的理由要有理、有据,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
?T 起诉意见书的表达集各种表达方式于一体。介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用说明性语言
要干净、简洁、利索;介绍案情、交待犯罪事实用叙述性语言要客观、全面、主次分明、详
略得当、条理清晰;处理意见要用议论性的语言,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具有无可辩驳的
说服力。
?T 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随侦查卷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供审查用,
另一份存入侦查工作卷(副卷)。
【 范 文 】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19××)44号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
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支、抢劫被
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
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
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于10月底
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
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拉达出租车(牌号辽
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
小口径手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开车行
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
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
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19××年×月×日
注:1.犯罪嫌疑人姜××、王××现押于××市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壹卷玖拾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起诉意见书的实例》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9××)×公审诉字第×号
被告王××,男,现年××岁,××市人,×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
村。被告王××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别名宫××、宫大×、男,现年××岁,××省东阿省人,×族,初中文化,原系××
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自幼上学,初中毕
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男,现年××岁,××市静海县人,×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市南郊区建筑
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
4年后复员到××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宫××、张××一案,经本局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的预审和调
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
19××年××月××日下午,被告王××将被告宫××、张××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
晚8时许,被告王××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张××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
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与对象季××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
将宋、李截住,被告王××、宫××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
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
求时,被告王××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
内。被告王××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将李看住,被告宫××将宋带至
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尔后,被告王××、张××将宋轮流,三名被告为了发
泄兽欲,各将宋两次,并在时以下流言语、猥亵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还对宋百
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等三
人宋××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赵××,
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
19××年至19××年先后与刘××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余斤、橡胶200
余斤等犯罪行为。在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纠合同伙,并手执凶器,威逼被害人,以暴力
妇女,是集团的主犯。被告人宫××一贯打架斗殴、流氓、盗窃,先后被拘留教育两
次,在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参与拦截妇女,首先进行,并毒打、恐吓被害人,是
集团的从犯。被告人张××一贯目无法纪,因拦截妇女,殴打民警、保卫干部,分别受过
开除团籍和行政拘留处分。在妇女犯罪活动中,趁机进行抢掠、毒打、恐吓被害人;并
参与蹂躏妇女,是集团的从犯。
综上所述,被告王××、宫××、张××三人一贯为非作歹,屡教不改,竟以暴力胁迫手段轮
奸未婚女青年,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构
成妇女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局长××
19××年×月××日
附注:1.被告人王×××、宫××、张××现押于××市公安局派出所。2.被告人王××、宫××、
张××的预审卷宗3册。
讯问笔录: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
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
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
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
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
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
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
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
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
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
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
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
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
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
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
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
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
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
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
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
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
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
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
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
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1999.1.20
【 范 文 二 】
讯问笔录(第2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桥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213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
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
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鸭绒衣,她正在
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
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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