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年终奖是不是有挂钩
目前,很多的企业在年底的时候都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那年终
奖的发放和考勤有关系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考勤与年终奖是不是
有挂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考勤与年终奖是否挂钩
一、考核宗旨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
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三、考核程序
(一)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年终奖计算周期:转正不够一年的员工从转正当月开始计算,
转正满一年级以上的员工从一月份开始计算
(三)财务管理中心出各经营网点和操作平台财务报表,提供各部门
的盈利情况;人力管理中心提供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数据、工龄、岗位异
动明细,绩效办公室提供abc测评数据并汇总各个部门数据,统一核算,
于春节前15日,提交财务审核,并下发各部门核对。
(四)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绩效办公室转发各部门、
各人知悉;春节放假前2日发放年终奖50%,剩余50%年后元宵节发放.
(五)年度考绩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督导,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绩效办
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
四、年终奖核算及构成
(一)年终奖涉及因素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年底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
现、考勤、工龄、岗位、上级评价等。
(二)年终奖计算工式
年终奖=奖金基数(j)*岗位对应系数(g)*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工龄
对应系数(n)
(三)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
奖金基数= *效益系数
其中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是指部门全年净利完成情况,其中区域
经理按区域完成情况,片区总监和片区内运作部门员工(含管理者)按片
区完成情况,总部员工(含管理者)按全公司完成情况,效益系数1.2及以
上统一按1.2计算,0-0.8统一按0.8计算,0以下统一按0.5计算而
且不区分岗位级别,所有人员均按一线员工岗位系数核算.
如有异动到其他部门的,按转正后所在部门时间最长的部门效益系
数计算奖金,如出现异动前后在职时间一样的,按最高的部门效益系数核
算,例如员工甲转正后在总部工作4个月,后调上海5个月,再调北京3个
月,则全年效益系数按上海的,再如员工乙在总部上班5个月,调深圳上班
5个月,后调武汉2个月,如深圳效益系数高于总部,则按深圳的核算否则
按总部核算.同一部门同一年内异动时间可累计,例如某员工在深圳上班
5个月,后调总部上班5个月,再调回深圳2个月,则按深圳(深圳共7个
月)计算).
2、岗位对应系数:
在考核期内,对于晋升和降级的员工,按其在不同职位的实际月
份数发放职位对应的年终奖。异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岗和降职)执行时间
每月15日(含)之前则算异动后职务岗位系数,15日之后次月起算异动后
岗位系数,一月内多次异动的按异动超过半个月时间的岗位算岗位系数,
如无一次异动超半个月则按最初岗位系数。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abc考核系数+考勤系数,
(1)abc考核系数
注:a、考核期内刚入职没有abc的员工,则系数为0;
b、没有纳入考核的部门员工每月默认为b;
c、纳入考核但没有评abc的员工当月默认为c.
(2)考勤系数加减情况:
累计迟到时间 未打卡 事假 旷工
-0.02/小时 -0.01/ 3次 -0.1/天 -0.3/天
上限为-6
备注:无需打卡人,不核算未打卡次数。
例:某员工考核期内入职10个月份,其中,1个月被评为a,7个
月为b,2个月为c;累计迟到时间4.5小时,未打卡10次,事假10天,
旷工1天。则: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1*1.2+7*1+2*0.8-0.02*4.5-0.01*10/3-
0.1*10-0.3*1=8.37。
年终双薪是不是年终奖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
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
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
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
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
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
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
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
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
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
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
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
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
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
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离职还有没有年终奖
1.未达协议约定提前离职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
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
C以上(即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
且不低于5万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
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离职,
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
定奖金发放条件。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
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
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
到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
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
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差十天能否获得年终奖
案例:军某就职于亨达公司,该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政策》规定:
在当年工作至年底(12月31日)的亨达公司员工可享受年终奖金。军某
11月提出辞职,此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军某实际工作至12月21日。
诉讼中,亨达公司以军某早于12月31日辞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
法官解析:上述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劳动期
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须从其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内部
规定中仅对业务绩效考核有要求,而对于劳动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审理中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法官提示:建议劳动者在辞职时看清公司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
政策,避免出现差几天或者十几天而拿不到年终奖的情形。如果确实
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也最好能和单位协商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以免违反公司内部强制性规定而拿不到年终奖。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5:4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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