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年终奖是不是有挂钩

更新时间:2024-11-06 11:02: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consulted)

考勤与年终奖是不是有挂钩

目前,很多的企业在年底的时候都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那年终

奖的发放和考勤有关系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考勤与年终奖是不是

有挂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考勤与年终奖是否挂钩

一、考核宗旨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

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三、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年终奖计算周期:转正不够一年的员工从转正当月开始计算,

转正满一年级以上的员工从一月份开始计算

()财务管理中心出各经营网点和操作平台财务报表,提供各部门

的盈利情况;人力管理中心提供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数据、工龄、岗位异

动明细,绩效办公室提供abc测评数据并汇总各个部门数据,统一核算,

于春节前15日,提交财务审核,并下发各部门核对。

()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绩效办公室转发各部门、

各人知悉;春节放假前2日发放年终奖50%,剩余50%年后元宵节发放.

()年度考绩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督导,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绩效办

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

四、年终奖核算及构成

()年终奖涉及因素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年底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

现、考勤、工龄、岗位、上级评价等。

()年终奖计算工式

年终奖=奖金基数(j)*岗位对应系数(g)*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工龄

对应系数(n)

()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

奖金基数= *效益系数

其中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是指部门全年净利完成情况,其中区域

经理按区域完成情况,片区总监和片区内运作部门员工(含管理者)按片

区完成情况,总部员工(含管理者)按全公司完成情况,效益系数1.2及以

上统一按1.2计算,0-0.8统一按0.8计算,0以下统一按0.5计算而

且不区分岗位级别,所有人员均按一线员工岗位系数核算.

如有异动到其他部门的,按转正后所在部门时间最长的部门效益系

数计算奖金,如出现异动前后在职时间一样的,按最高的部门效益系数核

,例如员工甲转正后在总部工作4个月,后调上海5个月,再调北京3

,则全年效益系数按上海的,再如员工乙在总部上班5个月,调深圳上班

5个月,后调武汉2个月,如深圳效益系数高于总部,则按深圳的核算否则

按总部核算.同一部门同一年内异动时间可累计,例如某员工在深圳上班

5个月,后调总部上班5个月,再调回深圳2个月,则按深圳(深圳共7

)计算).

2、岗位对应系数:

在考核期内,对于晋升和降级的员工,按其在不同职位的实际月

份数发放职位对应的年终奖。异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岗和降职)执行时间

每月15()之前则算异动后职务岗位系数,15日之后次月起算异动后

岗位系数,一月内多次异动的按异动超过半个月时间的岗位算岗位系数,

如无一次异动超半个月则按最初岗位系数。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abc考核系数+考勤系数,

(1)abc考核系数

注:a、考核期内刚入职没有abc的员工,则系数为0;

b、没有纳入考核的部门员工每月默认为b;

c、纳入考核但没有评abc的员工当月默认为c.

(2)考勤系数加减情况:

累计迟到时间 未打卡 事假 旷工

-0.02/小时 -0.01/ 3 -0.1/ -0.3/

上限为-6

备注:无需打卡人,不核算未打卡次数。

例:某员工考核期内入职10个月份,其中,1个月被评为a,7

月为b,2个月为c;累计迟到时间4.5小时,未打卡10次,事假10天,

旷工1天。则:

=1*1.2+7*1+2*0.8-0.02*4.5-0.01*10/3-

0.1*10-0.3*1=8.37

年终双薪是不是年终奖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

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

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

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

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

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

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

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

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

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

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

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

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

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

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离职还有没有年终奖

1.未达协议约定提前离职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

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11日至1231

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

C以上(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

且不低于5万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

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后郭某于2014122日离职,

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

定奖金发放条件。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

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

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

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

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

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差十天能否获得年终奖

案例:军某就职于亨达公司,该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政策》规定:

在当年工作至年底(1231)的亨达公司员工可享受年终奖金。军某

11月提出辞职,此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军某实际工作至1221日。

诉讼中,亨达公司以军某早于1231日辞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

法官解析:上述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劳动期

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须从其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内部

规定中仅对业务绩效考核有要求,而对于劳动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审理中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法官提示:建议劳动者在辞职时看清公司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

政策,避免出现差几天或者十几天而拿不到年终奖的情形。如果确实

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也最好能和单位协商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以免违反公司内部强制性规定而拿不到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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