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8: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夏天旅游好去处)

勃利县人民法院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27 14:14:38

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

公正裁判,设立勃利县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部门设立投诉、举报办公室,受理《纪检监察

条例》所规定所有监察对象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接待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接待。要采取

各种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投诉、举报信箱、。受理投诉、举报人采用

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投诉、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人民众的投诉、举报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必须

受理。对下列举报,根据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

(二)对不属于本院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告知举报人向于案件有关的人民法

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投诉、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上一级人民

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递交或转办。

第六条 投诉、举报办公室接待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

笔录,在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投诉、举报办公室接受举报电话,必

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人民法院投诉、举报办公室对举报信函、和提交

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第七条 投诉、举报办公室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

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八条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由投诉、举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分

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

交监察部门办理;

(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

(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九条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

查报告。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署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结

果回告投诉人、举报人。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办公室对投诉人、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保密:

(一)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投诉、

举报的内容;

二)严禁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被投诉、被举报的单位、被投诉人、被举报人;

(三)接受投诉人投诉、举报人举报或者向投诉人、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

不暴露投诉人、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投诉人、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从事各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

举报人和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侵害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亲属;侵害与投诉人、

举报人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

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

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3:4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004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