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常见问题解答(2023版)
到法院打官司需要交哪些费用?
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可以“打折”吗?
今天带你速览诉讼费用交纳常见问题
Q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有哪些?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可
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一般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Q2: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详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交纳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
累计交纳。
例如:张三欠李四25万元,则案件受理费为:
50+90000*2.5%+100000*2%+50000*1.5%=5050元
❖ 非财产案件
例如:张三与李四离婚,要分割夫妻名下30万元的财产,则案件
受理费为:300+100000*0.5%=800元
❖ 其他案件
Q3:哪些情况下需要交纳申请费?交多少钱?
❖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
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
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例如: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15万元货款,但张三未履行生效判
决,李四向法院申请执行,则申请执行费为:
50+140000*1.5%=2150元
对于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
行人收取。
❖ 申请保全措施
例如:张三家有一辆价值9万元的小汽车,李四在起诉的同时申
请了财产保全,则申请保全费为:30+89000*1%=920元
❖ 除了常见的执行申请费和保全费以外,诉讼当事人还可以根据
案件实际情况,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
协议效力、破产以及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诉讼费用计算“小贴士”
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点击“计算工具”,根
据案件情况选择案件类型,并填入相应金额,即可计算出案件受理费
等各类诉讼费用。
Q4: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哪些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
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
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比如,常见的“公告
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这些费用均非法院收取,而是由当
事人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法官提醒,打官司还可能产生律师服务费,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
委托律师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如果有人以法院名义向你收取“出
庭费”“开庭费”“证人费”“疏通关系费”等各类诉讼费用,一定
要擦亮眼睛,小心被骗哦!
Q5:诉讼费应该何时交纳?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
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
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应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
Q6:诉讼费用该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
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
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
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
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
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Q7:诉讼费可以便宜点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
受理费减半收取;对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案件,则无需交纳案件
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Q8: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法院收取费用时会出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
书后,可直接将费用交至法院提供的账号,或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
场交费。
Q9: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必退还,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此种观点不正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
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谓诉讼费
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既然如此,如
果案件受理费是由胜诉方预交的,就应退回。
《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
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
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
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
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
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也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
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
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转自:深圳微法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2:5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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