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弄懂城市更新、旧改、棚改、综合整治和土地整备!
城市更新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城市改造现象,其概念是非常明确的,是
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
动,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
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城市更新包含旧改,棚改,综合整治
01 旧改则属于“旧房改造”,旧改的概念则产生得更早一些,人们对其了解多半
来源于广东省和国土资源部开展的部省合作:三旧改造,即“旧城镇、旧厂房、
旧农村”,如今人们也把狭义的“城市更新”称为“旧改”。
旧改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即企业实施,方向是市场化、商品化。
02 “棚改”,又称棚户区改造,是广义上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也可理解为危房
改造,但是在深圳确切的应该说是老旧红本小区的改造。针对的是“深圳市范围
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
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旧城改造
的方式进行改造”。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能纳入棚改,这意味着,仍然会有
大量的旧住宅区改造不纳入棚改,留在旧改框架内。
棚改是政府主导,国企实施,方向是政策化、保障化、公益性建设的主要是
政府保障性住房。
03 综合整治:考虑城市发展弹性,在规划期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
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
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实现城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 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
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 更新(以下简称“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通过微改造的
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 空间品质,改善人
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小区不拆除重建,只是优化下空间,装修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04 另外还需要提及土地整备-整村统筹
土地整备-整村统筹:在深圳,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并列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
用的“两架马车”。而整村统筹可以说是二者取长补短后应运而生的新思路。
整村统筹就是抛弃了传统的以房屋征收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整备模式,以行政村
(社区集体)为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明确该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拨付土地
整备资金、留用土地、收益分成、物业返还等方式,实现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个
人的利益分配。
一、城市更新历史进展回顾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初的雏形其实应该是在1986年。当时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加强深圳特区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中,提及到农村的旧城改造。
但从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上看,深圳早期的城市更新应起源于2004年,当时发
布的《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正式开启了旧改政策性文件的序幕,从而开
始了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随后又于2007年出台《关于推进深圳市工业区升级
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目的是将工业用地也纳入城市更新范畴中。这段期间一
直被命为旧城改造。 直至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发布后,“深圳
市城市更新”这个名词才开始使用,同时还提出了“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
能改变”三类更新模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
之目的。
其后,相关部门陆续公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
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城市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操作规则》等一系列操作流程,涉及到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单元计划申报、
专项审批、实施主体确认、产权注销等一系列规范化操作流程。
2012年,政府为解决在城市更新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相继出台《关于加强
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2014年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
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在此前已经出台工业楼宇符合一定条件可分割转让的优惠
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允许一定规模拆除重建。
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政府签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
作改革的决定》288号文件,将城市更新审批权大部分由市下放到区级,同年11
月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则明确了未来 5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目标,进一步让深圳市城市更新进入快车道。
同年12月市政府正式签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
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并于2017年1月1日出台,正式实行“强区放权”。
2017年深圳市规土委出台《深圳市关外各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
围认定办法》 以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
订稿)》 ,将符合条件的全市旧屋村纳入范围,为加快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
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
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2018年6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了《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旧住宅改造难度大,僵局难破是应运而生的背景吗?
城市更新在各方利益复杂的纠葛下,“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这三难是市
场主导中,开发商最无奈的表述。追溯其原因,意愿征集、拆迁补偿是成为影响
城市更新最大的阻碍。
按照2016年出台的《暂行措施》强调,“因规划统筹需要确有必要纳入拆除
范围的零散旧住宅区,需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
报,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应达到95%”。这几乎一下子勒紧住诸多旧住宅小
区改造项目的“脖子”,可谓举步维艰。
有部分业界人士认为,政府并未对成片旧住宅区进行明确规定,虽然这个
95%仅限定于零散旧住宅区,但既然政府对成片旧住宅区并没有明确指出,那么
成片旧住宅区也只能按照95%来操作。
三、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区别
随着城市更新项目大量改造开发,在旧住宅区改造推进陷入缺乏合法有效的
操作机制及签约困局情况下。近年,在深圳城市更新领域催生了一个新名词叫
棚户区改造。像棚改“中国第一难”的罗湖区“二线插花地” 作为深圳棚改试点
已是无人不知。目前列入棚改的还有宝安38区新乐花园、39区海乐花园,南
山茶光地块棚户区已提上日程。
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指对改造城区旧住宅和二线插花地,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而改造的活动,同属于旧城改造范畴。
“棚户改造”完全是针对去年以来国家强力推进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战略来的,
深圳十三五计划推出40万套保障房,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租赁房,如果没有政
策保障,大量的租赁房从何而来?现在明白了,主要就是从一部分比较破旧的
老旧住宅区改造而来。因此,在旧住宅区范围内划出一部分纳入棚改,就是顺
理成章的事了。
棚改与城市更新二者之间虽同属于旧城改造范畴,都是拆除重建,但执行的是
不同的法规政策,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01 工作目的的不同
深圳城市更新旨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
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目前主要以城中村、旧商业区、旧工业区为重点。
而此次棚户区整治改造旨在消除二线插花地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片区居住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02 运作模式不同
城市更新的运作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而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是“政
府主导,市场参与”。城市更新由开发商唱“主角”,属于市场行为。而棚户区
改造政府不仅是责任主体,还要参与整体规划设计,包括资金投入,相对而言
推动执行强度更大。
03 归还房屋类型不同
简单的理解:棚改方向是政策性住房,旧改方向是商品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
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
住房。
旧改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
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
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04 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
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
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四、拆迁补偿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由政府主导,这是因为棚户区存在突出的公共安全隐患,危及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整治改造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开发。
市场行为的城市更新除了公共配套和公益贡献,还存在“资本逐利”的空间。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
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
以棚改项目华富村为例,其拆赔比是套内1:1 或建面1:1.18二选一;可以
低价9000元/平的价格加购13平;可购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当
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
而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
补偿协议予以约定,没有统一标准。参考目前大冲村和白石洲村的旧改拆迁补
偿,一般都是建筑面积1:1赔偿,对于本地村民还会有些相应的优惠条件。
五、改造政策不同
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虽同属旧城改造范畴,但分别执行不同的法规政策。
城市更新依据有《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的暂行措施》等相关文件;棚户区改造依据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
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等相关文件,可
适用免征部分税费、融资诸多优惠政策。
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不适用于棚户区改造,例如按照城市更新相关规定,要求申
报区域达到一定规模、合法用地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而棚户区改造无此类限制。
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
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
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
村和旧屋村等。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
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
间要求。
六、原建筑产权属性不一样
棚改的老旧小区多为红本住宅小区,旧改的城中村多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
产权),村民手头的多为历史遗留违法申报单(因为颜为粉红,也称红单,
后续简称:历史遗留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单,可以视为政府不认为建
筑本身合法,但是可以认定产权人的一种房产证类型。
作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历史遗留单认定卖房的房主的所有权。投资者买过来后,
旧改的开发商同样是会认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会赔偿
红本商品住宅。
七、整村统筹的总体思路
在深圳,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并列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两架马车”。而
整村统筹可以说是二者取长补短后应运而生的新思路。
整村统筹就是抛弃了传统的以房屋征收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整备模式,以行政村
(社区集体)为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明确该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拨付土
地整备资金、留用土地、收益分成、物业返还等方式,实现政府、村集体及相
关个人的利益分配。
整村统筹指以社区股份公司及其成员实际使用、空间集中成片的区域为实施对
象的土地整备项目。整村统筹整备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项目位于
同一社区范围内;②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的现实意义在于:
盘活原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产业用地的收储,补足公
共配套、基础建设欠账以留用地方式取代货币补偿,解决征地拆迁难题部分留用
地开始走入集体资产交易,昭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有实质进展
02 整村统筹与城市更新的区别:
简单概括就是:整村统筹是以一个原农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方法,是
由政府主导。城市更新则是市场主导,这是最主要的区别。事实上,城市更新是
合法用地必须满足60%,土地整备的集体合法比例远远达不到城市更新的要求,
所以没办法走城市更新的路径,因此只有跟政府商量通过政府合法化村集体的部
分土地,政府拿走一部分土地,通过这种方式盘活土地实现共赢。
03 综合整治=不拆除,装修城中村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
治总体规划(2019-2025)》。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弹性,在规划期内保留一定比例
的城中村,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
肌理、传承历史文脉、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实现城
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针对不宜拆除重建的城中村用地,以及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现状开发 强度较高
的城中村用地,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微改造的 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
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 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以上红区域,共99平方公里,220个村被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在2025年
之前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改计划。纳入了综合整治,
也就意味着6年内没有拆除重建旧改的可能,无论对于村民还是博旧改的非原住
民购房者都是一个不好的消息。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2:16: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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