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6:0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仲秋短信)

一、条件 已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注: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材料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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