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8:52: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冰与火之歌权力的游戏第一季)

让知识带有温度。

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有什么

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有什么

出国旅游,广义上又称出境旅游,是指持护照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旅游,包括边疆旅游、港澳旅游和出国旅游。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旅

行证书。那么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有什么呢?这里给大家共享一些

关于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供大家参考。

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

1.经济条件,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学习,都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实

力,才能满意出国期间的一些费用;

2.护照等证件,护照这些证件是出国的身份证明,是不行缺少的;

3.出国签证需要经国家批准的有效签证,主要包括入境签证和过

境签证;

4.交通票,主要包括航空或铁路、船舶票等。

除以下五类不准出境的人外,原则上其他人出国旅游不需要任何

条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

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未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刑正在服刑的;

4.正在接受劳动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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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会对国家平安造成危害或者对

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出国旅游所需的信息

1.因私人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必需共同供应旧护照(请到户

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15-20个工作日内取证)

2.单位在职证明(旅行社报名后供应样本)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资产证明:存款证明5万以上,房产证复印件。{目前没有工

作或下岗,失业人员不需要供应在职证明,但必需供应本人或(父母、

配偶等)6个月以上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明经济实力的材料.}

6.同学还需供应学校在读和准明,同学证复印件

7.退休人员还需供应退休证复印件

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六条对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设定了严格的义务,以确保出国旅游的

正常秩序。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义务如下:

(1)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组团社向旅游者

供应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需真实牢靠,不得做虚假宣扬。此外,为

了防止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旅游价格吸引旅游者,组团社还必需履行

旅游起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义务。

(2)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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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带有温度。

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旅游合同还必需明确商定旅游起止时间、

程路线、价格及交通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此应当指出的是,我

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应当采纳书面

形式。在出国旅游合同上,如上规定,必需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旅游合同一旦签订,组团社就应当根据旅游合同商定的条件,为旅游

者供应服务。同时,组团社应当保证所供应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

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的状况,必需向旅

游者作出清晰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

生。

(3)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

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并与之订立书面

合同后,才可以托付其担当接待工作。由于,根据旅行社作业的惯例,

通常都是由本国旅行社招徕组成旅游团,出境后由旅游目的地国家的

旅行社接待。为此,选择合作旅行社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直

接关系到旅游团在能否顺当完成旅游行程。在目的地国家选择依

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这是组团社

必需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4)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支配领队全程伴随。所谓领队,是指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的人员。由

于旅游团队出境后,无论在语言、习俗上,还是在旅程支配及相关手

续上都存在诸多不便。因此,领队人员是必不行少的。在肯定意义上,

他就是旅游团队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为了便于旅游者辨识领队人员,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领队人员在

带团时,必需佩戴领队证,根据商定的旅游行程方案支配旅行巡游活

;在带领旅游者旅行、巡游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

安的状况,向旅游者作出清晰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根据组团社的要求

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第十九条规定:当旅游团队

在遇到特别困难和平安问题时,领队人员必需准时向组团社和中

国驻所在国的使馆报告。而该领队所属的组团社则在接到领队人员

的报告后,应当准时向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当发生旅游

者在滞留不归时,领队人员应当准时向其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

使领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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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领队人员的不良行为,为保障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其次十条规定: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

不得与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

串通哄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

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5)《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组团社组织

的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的口岸整团出入境。即在一般状况下,

为了防止发生滞留或其他意外状况,旅游团应当是整团出境,在完成

旅游行程后整团入境。但是,假如旅游团队在出境前已经确定需要分

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

安边防部门备案,以便该旅游团能够顺当入境。假如旅游团队出境后

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特别缘由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准时通知

组团社,组团社则应当马上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

边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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