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加重情节简述
1.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典第236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论,从重处分。
妇女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应指的手段残忍,在社会上造成
很会影响等等。
(2) 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多人,应理解为3人及3人以上。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4) 二人以上的。指二人以上在较短时间内先后轮流同一妇女或者幼女。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
因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成死亡或者经抢
救无效死亡的。该种情况下是否既遂不影响本项的适用。但出于报复、灭
口等动机,在实施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定成心杀人罪或者成心伤
害罪,与罪实行数罪并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引起被害人自杀、
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挂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的
(5) 以出卖为目的,适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妇女、儿童的
(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非的
(7) 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他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将妇女、儿童买往的
3.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具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
(1)入户抢劫的;“入户抢劫的〞,是指非法闯入或潜入居民家中实施抢劫。进入宅院范围,
即为“入户〞。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抢劫的,不
属于“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
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上实施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屡次〞是指3次以上。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这里的“军警人员〞,指现役军人、武
装警察和公安民警,不包括一般执法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持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5〕是结果加重犯,其余7个那么为情节加重犯。
4.罪:
个人公私财物3万 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
10万元以上,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受过刑事处分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修正案七增加〕;致使被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
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致使被人死亡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成心伤害致人死亡或者因过失
致人死亡。
杀害被人包括先杀害人质,然后隐瞒真相,向人质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提
出要挟;或者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或得到满足后杀死人质,即通常所说的“撕票〞。
对组织罪分以下情况处分:
(1)一般犯组织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2)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
产;
“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屡次组织的,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组织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的,等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3)强迫多人或者屡次强迫他人的;
(4)后迫使的;
(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强迫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3)强迫多人或者屡次强迫他人的;
(4)后迫使的;
(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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