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社会的不幸。如果各⽅协⼒,措施得当,可以尽可能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交通肇事逃逸,使伤者失去
了最好的抢救时机,警⽅侦查案件需要投⼊巨⼤的⼈⼒和物⼒,⽽肇事者将⾯临⼗分严厉的惩罚,这⼀切使得交通事
故导致的某些社会成本成倍地增加。今天店铺⼩编带你来了解⼀下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为什么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前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经常需要⾯对的难题,肇事逃逸者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从⼼
理学⾓度分析肇事逃逸的司机主要有下列⼼理:
恐慌⼼理:事故发⽣后,少数肇事者的内⼼充满着恐惧,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选择逃逸;
畏罪⼼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事故⽽受到法律追究,因⽽⼼理压⼒增⼤,导⾄其当时⼼理第⼀想法就是尽
快逃离事故现场;
侥幸⼼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较晚的,肇事者
⼜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击者,从⽽铤⽽⾛险。就算有⽬击者,有些肇事者利⽤当前社会上⼀些⼈“多⼀事不如少⼀
事”的⼼态,⾃信⽬击者不会去揭发的⼼理,认为⽬击者不会去举报;基于此,肇事者就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
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和掌握全部证据,因⽽也就有了对事故不可能被侦破的主观⾃信⼼理,从⽽选择了逃离;
对⽴⼼理:肇事者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理,认为就算⾃⾸也⽆济于事;
⾃我保护⼼理:肇事者知道如果不逃逸,带来的将是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重的法律追究。为了逃避这些,⾸先选
择的就是逃逸。
还有事故不严重,但害怕经济赔偿的畏惧⼼理:肇事车辆⼿续不合法,驾驶⼈⽆驾驶资格,或者未按规定驾驶准
驾车型,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肇事司机担⼼事后赔偿超出⾃⾝能⼒,害怕受到法律追究,⼲脆⼀⾛了
之。
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放到⼀个存在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辗压的危险环境
中,这不仅对被害⼈造成了极⼤的危害,⽽且肇事司机不履⾏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形成了新的违法⾏为。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论是民事赔偿责任、⾏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下⾯我们就来详细谈谈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为
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知道⾃⼰造成了交通事故,即⾏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的⾏为导致了
交通事故的发⽣,这是⾏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
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均喝酒过量)超速⾏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
当场死亡。⽽当时孙某对此⼀⽆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被⼈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
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亡这⼀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般交通肇
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所说的“明知”,是指⾏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为⼈“应当知道”⾃⼰的⾏为
造成交通事故⽽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逃跑的⽬的⼤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
少数⼈是因为其他⽬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亲友及其他围观众的殴打⽽逃跑,这些⼈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
报告领导或报警等⽅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的主观恶性要⼩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
保证准确适⽤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抢
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殴打。宋某被逼⽆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
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为⼈出于正当⽬的逃离
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为⼈⼀逃便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
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为。
这⾥有争议,有⼈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实践中⼤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是与“不向公
安机关报案”的⾏为⼀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为:
近⽇,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认为⾃⼰没有责任⽽驶离现场、报案后
不履⾏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认为⾃⼰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有酒后和⽆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明显不⾜,交通事故当事⼈未留下本⼈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
是强⾏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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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店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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