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9:3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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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第

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

送达申请人。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同时也无力

偿还债务那么在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此时债权人

应该怎么追债呢?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一起在下文

在进行了解。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

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

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

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

责任。

1、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审理经济纠

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该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

不能追究其它法人的连带责任。确定企业的法人资格,原则上以

工商登记为准。对确实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其开办单位承

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清偿债务,

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

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

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依法追

;私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债务,由业主或合伙人承担清偿

责任。

2、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15条第()项或者

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合法成立、有一

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作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起诉或应诉,并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但是在此

类经济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将设立该经济组织的投

资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追加为被告并负责清偿债务。

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被撤销、歇业的,其诉讼主体资格消灭,

应直接由其投资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并承担全

部责任。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因其经营行为导致的纠

纷,应以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因其经营行为导致的纠纷,应以设

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经查实债务

人确以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为目的而转移财产,成立新的企业法

人,原企业已成“空壳”的,可按法人分立处理,在诉讼中可将

新企业作为共同诉讼人并对原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国务院

《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

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是向其开

办的公司收取资金或实物,用于本机关的财务开支或职工福利、

奖励、补贴等开支的,应在收取资金和实物的限度内,对公司所

欠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虽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但实际上没

有自有资金,或者实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

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注

册资金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投资单位

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注册资金提供担

保的,在担保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

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

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

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

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关于审理经济

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

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法发(1993)8号文件,《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

定:“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时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

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

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

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

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

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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