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民事答辩状范⽂
被告民事答辩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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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参考。
被告民事答辩状范⽂1
答辩⼈:张xx,男,xxx年⽣,x族,xx省xx市⼈,公务员,住xx市xx区“xxx别墅区xx号”,⾝份证
号码:532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xxx,男,xxx年⽣,x族,xx省弥渡县⼈,个体,住xx县弥城镇xxx号,⾝份证号码:
532x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诉答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答辩⼈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对承包施⼯范围、⼯程量、单价、⼯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员,xxx2年x⽉经⼈介绍后拟为答辩⼈位于xx市满江⽚区“xxxxxxxx
号”别墅房进⾏装修。经原告对答辩⼈的房屋进⾏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不包料的⽅式为答
辩⼈进⾏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的报价为x万多元。答辩⼈认为价格过⾼,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
⼯,后原告⼜重新对答辩⼈的房屋进⾏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62xxx.50元。答辩⼈认为该报价⽐
较合理,遂同意将⾃⼰的房屋装修⼯程以包⼯不包料的⽅式承包给原告施⼯。之后原告向答辩⼈提供了
⼀份《装饰⼯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
的⼯程项⽬及⼯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项⽬的甲⼄双⽅先⾏签订《⼯程变更单》确
认⼯程项⽬及⼯程价款后,⼄⽅再⾏组织施⼯。同时,原告还向答辩⼈出具了⼀份《室内装修施⼯⼯艺
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艺验收规范》的要求。否
则答辩⼈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及因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因此,在原告装修施
⼯之前,双⽅对承包施⼯范围、⼯程量、单价、⼯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之后,答辩⼈⼀直按照施⼯进度向原告⽀付⼯程款。
原告每完成⼀项⼯程内容,双⽅就进⾏计量,然后由答辩⼈及时将⼯程款⽀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
答辩⼈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笔⼯⼈⼯资维持施⼯
进度的问题。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刮瓷和刷乳胶漆⼯⼈的⼯资,导致承接该项⼯程的楚雄⼈xxx⼆
⼈⽣活困难,xxx向答辩⼈提出请求之后,答辩⼈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资12300元。答
辩⼈还为原告⽀付其⽊⼯⼯⼈的交通费1xxx元,登⾼梯租赁费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
下甩⼿不管,答辩⼈⼜另外请⼈安装灯具,⽀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这样答辩⼈总共⽀付的⼯程款达
到x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的房屋实际建筑⾯积约560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尚⽋其⼯程款的⼀个理由,然⽽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答辩⼈的购
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积为1x4.x1平⽅⽶,加上答辩⼈加盖的约152.2平⽅⽶的⾯积,答
辩⼈房屋总⾯积约为33x.31平⽅⽶,答辩⼈的房屋就在那⼉,只要⼀测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
之前的测量,已约33x.31平⽅⽶的⾯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62xxx.50元是⽐较客观的。其中提出答辩
⼈还⽋其5x2x1.33元的⼯程款是按照其⽆中⽣有的560平⽅⽶的建筑⾯积进⾏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家的正常⽣活。
原告的装修施⼯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按照原告提供的《装饰⼯程预(结)算报价单》44项约定,原告要进⾏强弱电改造布置,包括负责开
管槽、埋线管、穿线。然⽽,原告在施⼯过程中,在地⾯上根本没有开管槽,⽽是直接在线管上铺设地
板,⽽且其布线极不合理,就像⼀张乱七⼋糟的⽹。当时答辩⼈已经向原告提出质疑,但是原告满⼝承
诺没有问题。最后直接导致答辩⼈室内有好⼏个开关⽆法使⽤,厨房的电源会有⾃动跳闸现象。由于原
告的布线混乱,根本⽆法查出问题的原因,不仅给答辩⼈的正常⽣活带来不便,⽽且也给答辩⼈的房屋
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原告对答辩⼈房屋的四个卫⽣间地砖的铺设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其中⼀间卧室内卫⽣间淋浴器下
的⽔直接往卫⽣间门⼝流向卧室,导致根本⽆法在卫⽣间使⽤淋浴器;⼀间卧室内卫⽣间淋浴器下的⽔
没有从下⽔的地漏流⾛,⽽是往⾥流向马桶的'⽅向;另⼀间卧室内的卫⽣间的下⽔也不流向地漏,⽽是
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积⽔;
墙⾯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出现⼤量的裂纹;
另外原告贴墙砖不规范,有空⿎现象;原告在对主客厅的背景墙测量时严重失误,导致定制的⽊花
格两端没有雕花,形成空⽩,影响美观;由于原告的失误,导致答辩⼈的菱形玻璃柱⽆法安装,玻璃镜
被迫废弃。
原告对约定⼯程未完⼯。
原告施⼯中对答辩⼈的三楼卫⽣间没有布线,镜前灯⽆法使⽤;
⾷品柜未油漆,颜⾊严重不搭配,影响美观。
《装饰⼯程预(结)算报价单》45项开关插座以及4x项筒灯、射灯,原告没有安装。
xxx3年1⽉份,原告只再有开关插座和灯具还没有安装,答辩⼈为了庆贺房屋完⼯,定于xxx3年2
⽉2⽇杀猪请客,同时确定了⼥⼉的婚期在xxx3年3⽉21⽇。在此情况下答辩⼈要求原告在xxx3年2⽉2x
⽇之前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完毕,但此时原告竟然背信弃义,乘⼈之危,狮⼦⼤开⼝,要求答辩⼈再
向其⽀付30000元的装修费⽤。答辩⼈认为,⾃⼰⽀付的装修费⽤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告当时的报价,因
此不同意原告的⽆理要求。但由于⼥⼉的婚期临近,⽽且布线是原告完成,其他⼈来安装不⽅便,为了
尽快完成装修扫尾⼯作,答辩⼈答应再向原告⽀付5000元的费⽤。然⽽原告拒不同意,并擅⾃停⼯,
离开了装修⼯地。答辩⼈为此还专门请当时的介绍⼈出⾯做原告的⼯作,但原告就是拒不为答辩⼈完成
扫尾⼯作,万般⽆奈之下,答辩⼈只有另⾏请⼈完成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等装修扫尾⼯作,并⽀付安
装费6000元。
原告故意对答辩⼈实施欺诈⾏为。
原告报价仅为62xxx.50元,然⽽实际达到x3500元,现在⼜提出还⽋5x2x1.33元,如果这样,在没
有增加施⼯项⽬的情况下⽐原先的报价超出⼀倍多,⾮常不符合常理,这⽆⾮由两种解释,⼀是就是原
告故意对答辩⼈实施欺诈,先以低价诱使答辩⼈将装修⼯程交给原告,然后再加⼤⼯程量,这种欺诈⾏
为不应当得到法律⽀持;⼆是原告根本没有完成⼗⼏万的⼯程量。
原告依法应当赔偿答辩⼈的经济损失。
由于原告存在违约⾏为,其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程,已经给答辩⼈造成了下列经
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开关插座没有安装,该项⼯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程预(结)算报价单》为4x0元;
筒灯、射灯没有安装,该项⼯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程预(结)算报价单》为640元;
3、电线布置不合理、三楼卫⽣间未布线,应当赔偿答辩⼈xxx0元;
4、四个卫⽣间地砖重新铺设费⽤(包含拆除原有地砖费⽤),按每个3000元计共1xxx0元;
5、墙⾯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出现⼤量的裂纹,修复费⽤1000元;
6、墙砖空⿎重新安装500元;
x、⾷品柜油漆500元;
x、菱形玻璃柱⽆法安装,玻璃镜⼦废弃损失1xxx元;
x、答辩⼈垫付刮瓷和刷乳胶漆的⼯资12300元。
以上x项共计30620元。
综上所述,答辩⼈已经超额向原告⽀付了装修⼯程款,现答辩⼈根本不拖⽋原告的任何⼯程款。⽽
且原告的装修质量差,存在未完⼯程,给答辩⼈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其属于⽆证经营⼈员,答辩⼈正
苦于投诉⽆门,不料原告竟然恶⼈先告状,答辩⼈请求⼈民法院在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判令其
赔偿答辩⼈经济损失30620元。
此呈
xx市⼈民法院
答辩⼈:xxx
xxx年⼋⽉⼗九⽇
被告民事答辩状范⽂2
答辩⼈:陈ⅹⅹ,⼥,xxx年10⽉1x⽇出⽣,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被答辩⼈:熊ⅹⅹ,男,xxxx年x⽉30⽇出⽣,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因熊ⅹⅹ诉陈ⅹ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答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针对被答辩⼈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被答辩⼈请求法院判决答辩⼈全⾯履⾏合同于法⽆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翻悔,出卖⼈须退还买受⼈所交的定⾦(即⼈民币肆拾万元整)
并赔偿买受⼈的损失⼈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翻悔,则出卖⼈只退还买受⼈所交给出卖⼈的贰拾万
元整定⾦,且此协议解除。”
对于该条该项之约定,答辩⼈认为⾄少说明了三个⽅⾯的问题:
第⼀,买卖双⽅在订⽴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翻悔(即违约)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
明确约定翻悔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际上属于违约处理条款,那么,根据意思⾃治,当⼀⽅违约
时,该违约条款应当优先适⽤,另⼀⽅也只能选择适⽤该约定,即只能要求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
约条款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被答辩⼈要求法院判决答辩⼈全⾯履⾏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
据。
第⼆,根据该条款之约定,⼀⽅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式有法定解除和
约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明确约定如果⼀⽅翻悔的,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
买卖双⽅均有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要求法院判决出卖⼈强制履⾏合同
义务⽽不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难以执⾏,因此请求法院依
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和违约⾦合并在⼀起加以约定,如果出卖⼈违约,须退还买受⼈所交的定⾦
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是要求退还⽽不是要求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
通过约定放弃了定⾦罚则;如果买受⼈违约,出卖⼈退还买受⼈贰拾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
是违约⾦,因为如果适⽤定⾦罚则,则是肆拾万元(即要双倍返还定⾦)。可见,既然买受⼈违约承担贰
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出卖⼈违约也只能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之间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和程
度才是⼀致的,再根据权利义务相⼀致的原则,答辩⼈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之间通过明确具体的约
定选择了违约⾦罚则,放弃了定⾦罚则,⽆论哪⽅违约,均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
⼆、本案是被答辩⼈违约在先,答辩⼈并没有违约,⽽是依法⾏使法律赋予的先履⾏抗辩权。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待买受⼈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时双⽅同时到ⅹⅹ县信⽤合作联社将出
卖⼈的该房的抵押权证全部取出)后,出卖⼈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地使⽤权,此房的⼀切
房产所有权和国有⼟地使⽤权即归买受⼈所有。”该约定说明被答辩⼈有先付清房款并协助答辩⼈到银
⾏取出房产权属证明的义务,然后答辩⼈才有协助被答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续的义务,双⽅履⾏义
务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辩⼈履⾏义务在先,答辩⼈履⾏义务在后,现被答辩⼈未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
约定,答辩⼈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续。
综上所述,被答辩⼈违约在先,答辩⼈是合法⾏使法律赋予的先履⾏抗辩权,且被答辩⼈要求全⾯
履⾏合同义务于法⽆据,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ⅹⅹ县⼈民法院
答辩⼈:陈ⅹⅹ
xxx年四⽉⼗五⽇
附:
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合同复印件1份,共4页。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8:5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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