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部队每年到某些重点地方大学招收全日制普通应届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本科(学士
学位)被授予副连级中尉军衔,硕士学位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博士学位被授予正营级少校
军衔! 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
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
上)。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
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1.60
米。双眼裸视不低于4.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分别
不超过29岁和34岁。
1,当兵——返还四年学费
2,应聘士官——拿国家工资
3,应聘军官——拿国家工资——待遇很高的 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程序: 接收地方高校
大学生毕业生工作,每年从12月份开始,先由军队用人单位或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
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院(系)推荐、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签约的
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先由本人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和献身国防志愿书》,
再由用人单位或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与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接收协议
书。学生毕业后,接有关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到部队报到。 三、大学毕业生参军后的有关
待遇: 被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应先到指定的院校参加系统军训后再到部队任职,享受
与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享受中尉副连职待遇(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间
享受少尉正排职待遇),硕士毕业生享受上尉正连职待遇,博士毕业生享受少校正营职待遇。
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一、(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
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
上)。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
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1.60
米。双眼裸视不低于4.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分别
不超过29岁和34岁。
二、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可以报考军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到部队工作,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
三、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
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2)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
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3)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
生,用人单位将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
级单位政治部审批;(4)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
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秀才”当兵享受五大优惠
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
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
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优先安排、选拔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
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
应届毕业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
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补偿及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
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就业安置优惠。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
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签就业协议后大学生入伍不算违约
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
《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今年的高校应届毕业
生,如果签署就业协议后却反悔准备去当兵,不算违约;反之,如果已经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也可“违约”,
转而选择就业。
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一是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
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
兵,可以直接选拨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
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拨基层干部。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在享受优抚政策方面,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
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
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
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政法院校为基层
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
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操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0年3月22日
华大学〔2010〕4号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操作意
见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近年来,国家加大鼓励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力
度,并在升学、学费代偿等各方面予以政策优惠,应征入伍
的学生较往年大幅增加。为方便我校应征入伍学生,规范相
关手续的办理,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
动〔2009〕6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
知》(闽教学〔2009〕40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提出以下操作意见: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
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保卫处、校办、
宣传部、财务处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办公室设
在学生处。
征兵阶段由学生处、校团委牵头组织,在校生入伍及退
役复读后续工作归口由校团委牵头协调,应届毕业生入伍后
续工作由就业办牵头协调。
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应征学生从报名、体检、
政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
发放等方面提供便利,开辟“绿通道”,方便学生、服务
学生,使应征学生充分体会到学校的关心和温暖。
二、政审
1.在我校报名的学生,鉴定意见栏由学院负责填写,学
院领导签名盖章后,连同政审表一起交至就业办,由就业办
统一办理单位鉴定意见(学生处)、综合审查意见(分管校
领导)及加盖校章手续。
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生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参加非法组
织及活动,填写审查意见。
2.回生源地报名的学生,鉴定一栏由学院另附纸,按政
审表要求对学生做出鉴定并签名,加盖党总支公章后,连同
政审表一起交至就业办,由就业办统一办理鉴定意见及加盖
校章手续。
三、离校手续
1.应征的应届毕业生在每年夏季毕业生办理手续时由所
在学院所在班级统一办理;在校生的离校手续按休学程序办
理,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按相关
程序办理,休学年限为该生在部队的服役年限。
2.应届毕业生大四下学期的住宿费,由社区中心在次年
6月份办理离校手续时给予退款;在校生退伍后回校复读,
由学生向社区中心申请免交复读后第一学年的住宿费。
3.需要提取个人档案到部队的学生,向学生处就业办申
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课程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学籍管理
教学部门应针对应征入伍学生的特殊情况,本着“适当
倾斜照顾,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为应征入伍学生在课程
修读、课程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历学位证发放等
方面提供方便。
1.应届毕业生大四第一学期的专业(公共)课程及挂科
需重修的课程,由学生向任课教师及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
处审核同意,予以提前考试;选修课程,由学生向任课教师
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提前考试或按平时成
绩评价记载;大四第二学期的课程,由学院报教务处同意,
予以函授形式教学。
2.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可视为参加实习,
于每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
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校。毕业论文可在
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回学校。学校应
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
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并且可以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
形式。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
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在校生入伍学期的专业(公共)课程,由学生向任课
教师及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予以提前考试或
按平时成绩评价记载;选修课程,由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
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提前考试或平时成绩评价记
载。
4.在校生在服役期间考入军校,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
出退学申请。
5.在校生退伍后回校复学,由学生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
请。其学费缴交由财务处按我校相关规定给予办理(荣立二
等功以上的免收学费,其余的学费减半)。
五、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入伍后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由
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到学生处(学生科)及财务处统一办理。
补偿学费为学生实(应)缴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
华 侨 大 学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19日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退伍后由政府接收
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学应届毕
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
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二是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
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三是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
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
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四是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
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五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
所在省专转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六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七是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八
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
口。提前毕业也可入伍
张浩明指出,大学提前毕业的学生,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
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
张浩明还算了笔经济账:服役两年,大学生可以拿到最高24000元的返还学费。当地政
府对入伍的士兵还有一定的经费奖励,比如有的省市奖励高达4万-6万元。此外,到部队
后每个月还有津贴,“所以,入伍两年并不比去工作的收入低”。
沈阳高校应届毕业生当兵 最高返还24000元学费
2009-09-22 10:21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沈阳出台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待安置和扶持就业的实施意见
华商晨报讯(记者 郭蕾)沈阳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待安置和扶持
就业的实施意见近期发布。
该实施意见是由沈阳市征兵办、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
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
沈阳市征兵办参谋王欣庆昨天还对记者表示,针对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国家给予
了最新的学费返还政策。
纵观今年的一些政策,记者发现优惠越来越多。
为什么国家要对应届大学生当兵给予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王欣庆昨天表示,主要有两
个因素:
首先是大学生入伍可以提升部队的军事质量,军队也非常欢迎高学历的人去当兵。
其次是大学生当兵,特别是应届大学生当兵可以极大缓解当年的就业压力,同时也就减
轻了地方的就业压力。
王欣庆告诉记者,学生当兵后还可以进一步去军校深造,或者提干,这些途径的开拓也
对大学生的未来人生规划提供了多种选择。
优惠政策
每年返还学费最高6000元
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国家将对大学生的学费予以返还,比例标准为一年最高6000
元。应届大专毕业生入伍将可得到最高18000元的学费返还,应届本科生入伍将最高可得到
24000元的学费返还。
农村兵家庭每年
获8000元优待金
凡入学前户籍为沈阳市农村居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为
每人每年8000元;入学前户籍为沈阳市城镇居民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
优待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王欣庆表示,义务兵一般为两年,这意味着农村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将获得共16000
元优待金,城镇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将获得优待金共10000元。
服满兵役自谋职业获补助4万
凡沈阳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
镇退役士兵的有关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
济补助金4万元,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至5万元为止。
报考事业单位笔试可加5分
今年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如参加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加5
分(单科加2.5分)。如退役当年未能报考或报考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相关招录规定条件,
可继续报考,并于3年内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沈阳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招收公务员(警察)的,按30%的比例专门招录服
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
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个人创业资金不足最高可申5万贷款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
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退役士兵家庭为城镇低保户的补贴
4000元,为城镇低保边缘户的补贴2400元,为一般家庭的补贴2000元。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
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一般为20
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
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从事个体经营
符合条件可免3年个税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
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等相关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可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术
培训;应届毕业生入伍的现役士兵家属自主创业,可比照退役士兵享受创业补贴,典当融资
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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