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5 16:34:4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rayon)

国家建筑⼯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承包⽅在进⾏建筑⼯程施⼯时,承包⽅要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施⼯,建筑⼯程的质量是很重要的,我

国很多法律也对建筑⼯程质量作出要求,那么国家建筑⼯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

识的解答。

国家建筑⼯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条规定交付竣⼯验收的建筑⼯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程技术经济资料和

经签署的⼯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条件。建筑⼯程竣⼯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2、《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及第九条规定 施⼯单位必须按照⼯程设计要求、施⼯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进⾏检验,检验应当有书⾯记录和专⼈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施⼯单位在施

⼯中发现设计⽂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民法典》

第⼋百零⼀条 【施⼯⼈对建设⼯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的原因致使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

⼈有权请求施⼯⼈在合理期限内⽆偿修理或者返⼯、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4、《建筑法》

第六⼗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程竣⼯时,屋顶、

墙⾯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企业应当修复。

5、《建筑法》

第六⼗⼆条规定建筑⼯程实⾏质量保修制度。建筑⼯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程、主体结构⼯程、屋

⾯防⽔⼯程和其他⼟建⼯程,以及电⽓管线、上下⽔管线的安装⼯程,供热、供冷系统⼯程等项⽬;保修的期限应当按

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维护使⽤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

规定。

6、《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程竣⼯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

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程质量不符合⼯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7、《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条规定因承包⼈的过错造成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拒绝修理、返⼯或者改建,发包⼈请求减

少⽀付⼯程价款的,应予⽀持。

⼯地施⼯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防护⽤品、⽤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

(2)注意消防安全,进⼊施⼯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

时同地进⾏。

(3)各类施⼯机械和⼯具使⽤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漏电保护器。

(4)施⼯现场所有电⽓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处作业要穿紧⼝⼯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雾、⼤⾬及六级以上⼤风时,禁⽌⾼处作

业。⾼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中不得

向下投掷物料。

(6)使⽤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电梯、塔吊塔⾝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员随吊物上下搭吊,

以免发⽣⾼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中禁⽌穿越和检修。外⽤电梯禁⽌超载运⾏。

(7)⼟⽅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员不得兼做操作

⼯。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现场⼊⼝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灾报警标志,在施⼯现场内的安全通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

志,在重点防⽕部位设置消防防⽕标志。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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