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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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石家庄英语培训学校)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内容

2010 7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

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

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0

7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

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

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

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

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

1根据《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

问题的意见》24条之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

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

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

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 申请

仲裁 起诉 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

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

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

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

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

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

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根据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确定法定

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

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

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

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

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 原告就被告

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

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

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

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0**年八月一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内容【2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人:周X宝,男,19XXXX日出生,汉族,住YX

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xXX日出生,汉族,住Lx

xx街道xxx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

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

不服。上诉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

口头协议这是事实。《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

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

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

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根据《民事诉讼

法》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

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审法院在(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

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

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

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LX

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

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

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说明上诉人作为浙江

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

的话,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

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

20XX28

本案诉讼代理人:XXXX法律服务所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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