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名词解释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
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
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
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
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
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
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 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
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
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
☞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
☞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
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 破产清算程
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
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 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
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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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
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
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
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 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
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
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
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
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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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6:30: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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